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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觀於公然污辱

觀於公然污辱

各位大大
是法律出問題了嗎?
還是臺灣的法律在人門眼中都只是兒戲?

在網路上 明指對方 閣下又有啥資格簡直下流兼無賴

被告知 保留追述權後

還敢嗆 別說老子沒誠意,我可以幫你請律師交你整到訴訟流程 既然鐵證如山,不用保留權力了,我等著收你的存證信函

臺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就這樣不被看在眼裡..........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2-10-25 17: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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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

法律的發動在於 當事人的啟動

互嗆 是沒有什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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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告他吧..存證信函在刑法中是拿來包便當用的
等他接到檢警傳喚就知道嚴重.很多人只敢躲在螢幕後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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