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建議方案] 贊成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 反對由張哲琛主導考績法改革!

贊成刪除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 反對由張哲琛主導考績法改革!

對於近來紛紛擾擾的公務員制度,在下有二點淺見--
一、退休公務員既已非現役人員,領取年終獎金本就牽強,在國家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刪除此項預算,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自有其必要,個人舉雙手雙腳贊成!

二、反對由張哲琛這種人主導考績法改革!
張哲琛稱新版考績法是種「改革」,無視於其中設計上的重大缺陷,即欲強行遊說立法院通過該惡法,究其原因,乃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而自己乃即將退休之人,無須受自己所制訂的惡法折磨,當然勇於推動此種怪異法案。但面對自己退休之後即將享用的年終慰問金,卻吐出「不要見不得人家好」的肺腑之言,可見所謂改革全是假話,惡整別人孩子很在行,遇到自己的利益受損馬上變臉,找這種自私自利的人推動考績法改革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張哲琛這種人本身即是必須被改革的對象,應該下台謝罪!

考試院長關中要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連三年丙等,免職,丙等人數的限制是1%至3%」。關中院長一直認為:「公務員人員、無退場機制」(馬總統也說「公務員有進場機制、就應有退場機制」)。關中想要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的動機沒錯,但方法錯,劣質公務員的存在,是考核官,執行力有問題,不是制度有問題,分析新版考績法草案不合理之處甚多:
如下:

1.關中預設所有不適任的公務員人數比在%1~%3之譜,而這些不適任公務員,一定是平均分佈在各機官各單 位?此種制度,如確實執行(但不會確實執行如後述),可能達到公務人員人數減少之目的,不能達到公務人員品質提升之目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不適任公務員的比例定在%1~%3,毫無根據,各機關、各單位不適任公務員不會均等分佈,所以考績丙等1%~3%的配額,是笑話。

2.「公務員無退場機制」的説法,主因是公務員的鄉愿文化,考核官不願「做壞人」,所以新考績法 擬定強制考績丙等比例人數,連續3年考績丙等,予以免職。鄉愿文化如是事實,那有考核權人的人還 是有辦法鄉愿,來個「輪流」吃「丙」,而就只1%丙等,交差了事。寫電腦病毒的是人,寫防毒軟體的還是這些人。創制度是人、毀制度的還是人。制度只規範小人,規範不了大人,不執法是大人的錯?還是小人的錯?不執法是人的錯?還是制度的錯?

3.如果有考核權的人,有守有為,機關內有不適任的公務員,多過3%,但考積丙等,被限制於3%, 多出來的劣質公務員人,考績只能給乙,請問,這是制度有問題,還是有考核權的人有問題?

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第三項正面表列考績不可打丁等的四款行為,反之,公務人員犯了該四 款的行為、考績就可打丁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八條,公務人員考績列丁等,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正面表列八款不可一次記兩大過的行為,反之公務人員犯該等行為,就可以一次記二大過。現有制度,公務人員只要有重大不良行為,當年就可免職,何必連續三年丙等才給于免職?所以公務員無退場機制,非事實。

5.「考績委員會」只是象皮圖章, 2012年9月3日 TVBS全民開講,討論此制度時,銓敘部的官員説:各機關依據「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組成「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有考核權的人,所打的考績,須經委員半數舉手通過,所以不會有不公正不公平的丙等。這位官員不是外行人就是企圖騙外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考績委員會」的主席,由首長指派,機關人事主管是當然委員,機關的「公務人員協會」有一人為指定委員,也是由首長在協會提名者中圈定、所有委員成員每四人需有二人由受考人票選產生(另二人為首長欽點的指定委員),換句話說,主席、當然委員、指定委員加起來是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加一人(主席)。受考者選出的票選委員人數,不過半,能發揮什麼作用?何況「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考績委員會人數最多只有23人,一個大機關比如台北榮民總醫院(光是副院長就四人,只有國民黨的副主席數可比美),單位數以百計、23個委員,怎麼可能會知到(除本單位外)其他單位的考核官,是否公平公正?主席、指定委員、當然委員,官官相護,票選委員,依「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證據,誰能質疑其他單位的考核官不公平?所以只能做象皮圖章,不能防止其他單位考核官循私。心術不正的人,定出的法(「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是行政法,非立院通過之法),效果不彰,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6.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九條「考績如有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時,上級機關應查明責任予以懲處」,此條考核官視之如糞土,各機關的「考績委員會」扛著劣質核官視評打的考績十字架,替他們背書,徇私舞弊如何被揭發?公務人員考績法實施以來,上級機關有懲處過下屬機關考績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發生媽?從來沒有!所以「沒有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發生」?誰會相信?!上級機關不監督下屬考核不公,甚至官官相護,這是劣質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還是劣質考核官沒有退場機制?劣質考核官沒有退場機制,強迫他們交出丙等考績,倒霉的會是誰?

現在再舉實際案例,證明新版考績法所謂丙等配額制並無淘汰劣質公務員實質效益:

《浮華世界》雜誌,曾特約撰述寇特•艾肯沃德獨家取得微硬「失落10年」的內幕。
http://macivilian.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04.html
所謂「員工排序」制度,便是要求每個部門必須將特定比例的員工列為績優、良好、普通、不佳等4個等級。如果是10人的團隊,不論個人表現如何,必定會有2人被評為績優,有7人被評為良好或普通,另外有1人被評為表現不佳。最後導致員工之間彼此惡性競爭,「我每天想的不是要如何成為更優秀的工程師,而是得想盡辦法增加我在主管面前的『曝光度』,」一位前微硬員工對艾肯沃德說。丙等固定1~3%就是在走向微硬的後路,是在製造台灣下一個「失落的10年」,讓民間壓榨勞工的企業主,更能理直氣壯地說:「連公家機關待遇都如此,你們勞工是在爭什麼?」實非全民之福。

我們要求真正的改革,能確實淘汰不適任人員,而非固定配額制的荒唐制度,如果不適任,100%都要淘汰!如果被冤枉,一個都不能少!關中、張哲琛這些吃香喝辣、坐領高薪厚祿的高官,才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如今吃乾抹淨,臨退之際還要欺世盜名,實施包藏禍心的假改革來欺壓基層,矇騙人民,徒然食息於天地之間,是一蠹耳!

[ 本帖最後由 QUIP 於 2012-10-23 21:33 編輯 ]

TOP

政府機關並非營利事業,績效的衡量亦不容易,尤其近幾年來,因考試競爭激烈,民間失業率攀升,公務人員莫不兢兢業業,克盡職守,若真要設考績丙等的比率,只怕會帶來更多的不平之鳴...
美國尼克森總統也曾為改革而改革,並大修考績法,但因草率從事,過於操切,賦予機關首長可以藉考績來淘汰下屬之權,結果導致一連串的災難,最後美國政府不得不在1978年重新推出「文官改革法」(the Civil Service Act)特設「特別檢察官」制度,主動為遭受政冶迫害的事務官進行調查並提公訴,以確保常任文官不受專斷處分、偏私不公或政冶壓迫,其中的重點包含禁止直屬長官藉採取或不採取人事行動來做為對下屬的報復手段。
這次考試院的改革,正是賦予機關首長以考績手段做為對下屬的淘汰條件(例如某些具黑道背景的民選鄉鎮首長,動輒以考丙威脅基層公務員就範將是預料中之事,風紀之敗壞勢將日趨嚴重..),此制之施行,將摧毀我國辛苦建立的行政中立、依法行政,考試院居然未考慮其後遺症,實令人心寒。
以下的文章,是引用一位常任文官寫給馬總統信的部份內容,我相信任何一位有理性的人看了,都會覺得心有戚戚焉:「…試想如果民選政務官利用考績的手段來要脅淘汰常任文官,則何貪不成?何汙不行?哪有公正的選舉可言?…任一國家要建立常任文官依法行政,確保行政中立,維持廉潔政風的風氣,實在不容易,但要摧毀它,卻易如反掌,事後縱然有千軍萬馬之力,也不易糾正過來,這些不但在歷史上斑斑可考…我們堅決反對不符人性、不符管理概念及民主法治社會的考績比例入法;我們支持具體事實條件列舉方式,以建立符合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的長久制度…」。
奉勸在上位者,別動不動就把反對的聲音視為「反改革者」,況且,改革的方法很多,難道定出具體可行的考丙「條件」就不是改革的方法嗎?如果不會領導部屬,只想拿鞭子教訓部屬的領導者;以及那種只會在臺上大罵公務人員是「懼怕考績獎金的減少、是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往往先入為主、積非成是」的領導者,還是及早下臺吧!

TOP

高官吃飽 基層何辜

銓敘部長針對社會退休軍公教福利的質疑時,脫口而出:「不要見不得人好。」對照之前考試院長關中所說「公務人員不是一般人」的言論,可以看出高官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
其實,對自己權益的維護實乃理所當然,畢竟人性本就自私自利。但考試院高官之所以令人憤慨,便在於啃蝕財政根基的退休制度不優先改革,反而模糊焦點,將基層公務人員醜化為一灘死水,將反對考績法修正的基層人員形塑成阻礙改革的絆腳石,造成社會大眾對基層公務人員的仇視!
綜觀考試院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對高官權益毫無影響,甚或優等考績事由幾乎是為高官量身訂作。而其強制丙等、降低甲等比例及限縮升遷條件,在在都是對基層人員的打壓。在整體社會趨於貧富兩極化的當下,我們不禁感嘆公務人員的待遇也趨於兩極化!利益都由高官、資深或已退休者攫取;而社會罵名與不利益卻落於基層人員或新進資淺者。
吾人在此呼籲,考試院的改革應先由退休制度做起,尤其關中院長黨職併公職溢領國庫俸祿及類其於中國大陸置產之情事亦應一併檢討。而高度爭議、嚴重打壓基層的考績法修正進度暫緩,俟與軍人、教師考績制度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在上位者不先反求諸己,如何能有高度推動改革?如何能讓基層信服?

TOP

引用:
原帖由 endtimer 於 2012-10-23 20:32 發表
政府機關並非營利事業,績效的衡量亦不容易,尤其近幾年來,因考試競爭激烈,民間失業率攀升,公務人員莫不兢兢業業,克盡職守,若真要設考績丙等的比率,只怕會帶來更多的不平之鳴...
美國尼克森總統也曾為改革而改 ...
關中的「改革」危害類似「九品官人法」
也類似過去實施的甲等特考(讓外省權貴直接擔任高階公務員的後門)
當然同時獲得多數軍公教及民進黨的反對 基層公務員及國考考生因此對馬政府感到憤怒
而軍公教泛藍人數較多 其中一些泛藍軍公教也於2012年總統大選應轉向支持宋楚瑜
就算因此讓蔡英文當選也沒關係
民進黨雖然對軍公教有敵意 但對軍公教的改革(福利縮減)遠比關中公平有人性~

TOP

要檢討就徹底檢討啦~搞那些東西 出來先發新聞就能閃掉民怨??我到想問問~那些公家機關的人~舉各簡單的例子~馬路都鋪不平了~你覺得這各國家的公務員做的好???
妳要真的好臺灣人民會反彈那麼大??會變成現在的對立???行政團隊效率不彰~又不是今天才發生~~考了一堆人又養了一堆雇員~你看看那些雇員哪各沒背景沒關係進市政府還是公家機關~要不然以前也不會有米蟲傳說啦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以下將針對公務人員考績丙等欲採比率制的做法表達幾點意見:
1.有申訴管道卻不管用:自己被污名化後,還要自提佐證證明自己並沒有錯,那麼,每位公務人員不就得時時備妥錄音筆,與長官對話時要隨時錄音蒐證,證明自已並未對長官不敬;同時,還要裝設螢幕監視器,每天錄下自己認真上班的模樣?
2.在職場上使用的「末位淘汰制」,現已被證明是「徒具短期效益,而不利長期經營」的方法;試想,此種在國外僅適用於民間企業基層作業員、業務員的末位淘汰制,考試院卻未經思量我國政府機關與一般企業間的差異,貿然推廣至我國簡薦委各類官等、各類機關一體適用,顯有類比不恰,引喻失義之處。
3.反對將國家公務員當作白老鼠的試驗品:
  任何政策要施行,一定要衡量其「執行的可行性」,眾所皆知許多試行3 丙等的試辦機關都打不出丙,更有甚者,還臨陣退出不願讓其員工吃大丙,由此可知,既然試辦後知其不可行,那為何又要將此政策強制施行於公務人員之上呢?若還想再試辦丙等比率制,請先從政務官本身或是國民黨內部開始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081620 於 2012-10-23 22:04 發表

關中的「改革」危害類似「九品官人法」
也類似過去實施的甲等特考(讓外省權貴直接擔任高階公務員的後門)
當然同時獲得多數軍公教及民進黨的反對 基層公務員及國考考生因此對馬政府感到憤怒
而軍公教泛藍人數較 ...
一般民眾不清楚,以為所有政務人員、軍、公、教、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甚至約聘僱人員、工友、駐衛警都在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範圍內,其實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者,粗估僅佔上述人員1/3,但是考試院不斷提及民眾對公務體系觀感不佳,要求這1/3人員須承擔3%莫須有丙等條件的嚴厲懲罰.....
就當事人而言,當然是十分委屈及不解,因為民眾不可能分得清哪些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但為何這1/3人員須承擔所有公務體系之苦果?他們有權責承擔嗎?擔得起嗎?為何經國家公開競爭考試錄取者,其就憲法上服公職權利反較他種身分人員更無保障,僅因各身分人員考績法主管機關不同?如軍、教,甲等以上比例幾近百分之百,如此,應有違反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虞.........

TOP

不知是什麼樣的人想出如此的餿主意 真該自我了斷以謝國人
公務員制度固然須作通盤檢討 但也不該無限上綱到不可理喻的地步
今天以民粹式的做法將公務員釘上十字架公審 就能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
現行制度→打丙等需舉列具體事實 所以長官想剷除異己也沒辦法.....
新制是→長官給你90分很好看 但是其他同事他都給91就幹掉你了
忽然覺得 再亂七八糟的事只要披上「改革」外衣 再搭上民粹順風車就能上下其手
改革、改革 還真是好用的遮羞布啊~

TOP

看了各位大大的分析 感覺考績法一旦通過

只會讓像基隆市長那種關說、毆打基層女警的首長更如魚得水

這部考績法似乎是為那些高官量身打造、衝著基層而來的

真令人傻眼…

TOP

其實這是一場騙局,考績甲等雖然他們宣稱是75%的考績甲等,但實際上上層的主管因為是打考績的人,先把甲等全拿光,剩下的甲等才輪得到基層的公務員,在評比時,有背景的也不敢打他們乙等,所以基層又沒
背景的公務員幾乎是常常在吃乙,我們公務員並不是想和稀泥,我們也痛恨那些尸位素餐的米蟲,但是敢打混的人豈是隨便就能拿他們怎麼樣的?我以前遇過一個新進的同事, 混到不像話的程度,調到新機關還可以找到地方議員幫她關說考績到可以讓她考績甲等,這樣考績公平嗎?

像地方鄉鎮市的基層公務員,在這樣的考績法實施下去後如何自處?以前還可以不在乎考績,只要不肯去配合做些遊走法律邊緣或是違法的事就可以起碼明哲保身,現在這樣實施下去,基層無權無勢的小公務員為了避免被清算,有些違法的搞不好都得去做,真的會形成嚴密的共犯結構,國家的公務體制是從根部爛起.

關中等人打的主意絕對是想完全控制公務員,假改革之名卻想恢復以前公務體系那樣漆黑不見五指的舊況,根本就不是想改革,只是想威迫公務人員而已,千萬別輕忽考績法修法後,公務員是會從基層爛起的可能性,因為以現行公務體系的現況,硬推每年固定1%~3%丙等只會劣幣趨逐良幣,修法簡單,但影響到體制後,台灣將來要付出的代價遠遠超過考績法修法省下來的錢,考績法修法下去後,對認真的卻沒背景基層公務員絕對不公平.

若關中他們的用意是為了省預算,那就把考績獎金全取消,也取消什麼優等5%的所謂"獎勵",因為優等那個基層絕對看得到吃不到,只是讓高官跟主管們自肥用的,而甲等比例降低,乙等比例又提高,再加上乙等不得作為升等的依據,擺明了是完全堵絕高考三級以下的基層公務員晉升的管道,以後公務體系只會成為不流動的一灘死水.

我們基層公務員無權無勢,再加以現在考試院配合媒體抹黑基層公務員,認為我們是反改革的一群,看報紙講張哲琛說他的心在淌血,但我們基層公務員才真是椎心刺骨的痛,大多數的基層公務員是實際執行業
務的一群,並不是像他們是純出一張嘴~坐領高薪的高官或主管,若真的全都是那麼爛的米蟲,台灣早完了,多數的公務員還是辛勤工作的,我們85年以後考進來的也沒有18%等等福利,也跟一般人民一樣年年須依法繳稅(「軍」、「教」直到明年才開始有納稅)因為國家財政被揮霍到赤字日高要砍我們考績獎金我們也認了(教師跟軍人甲等是沒上限的,所以幾乎都是甲等),但請不要想盡辦法運用媒體抹殺我們的認真跟努力.

我不在乎考績獎金,但真的在乎國家是不是會往腐敗的道路上前進,若關中跟考試院的目的在於省錢,那就請他們將考績獎金全取消,不要拿改革為名亂修考績法來整肅異己或是趁機幫高官自肥,若照他們的規劃,真的只會造成反淘汰的情況而已,以後公務體系真的會善類一空,想潔身自愛的只會人人自危~朝不保夕...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