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無債務關係,土地設定時被列為債務人問題

哪種  抵押權?

普通?
最高限額??

如果確定是假債權

........................................可比透過訴訟 訴請塗銷抵押權

(2 設定人在設定的過程中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這耴果確定是假債權可以並速之

TOP

設定仍然有效

20年

從84年10月5日起算

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80 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