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自己是下一位的犧牲者嗎?
從葉冠亨事件看來
發現此人一點悔意也沒有
如果真正有悔意的話
當初在受訪的時候
不是只說對不起的話
而是親自去跟家屬道歉
也有網友發現頭頂的傷口
粗糙 造假...
也都由母親代為致歉...
大家都不痛不癢
感覺總是別人的孩子死不了
或許大家都沒有切身之痛
個人感覺酒駕過失致死
應該以5年起跳
或許大家可以自身做一下實驗
假設自身發生了車禍
假設自己少了一個手臂
哪就自己在一天內
完全不用左(右)手
去適應這一天的不便性
其實大家不應該成立甚麼反葉冠亨臉書等等...
反正應該聯署立法修正 加重酒駕刑責
以葉冠亨為例 我認為他應判20年
畢竟3條人命...
大家都不願意自己成為下一位犧牲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