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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土地問題_土地範圍及出入口問題

1.一大片土地為3兄妹所有,於15~20年前,

   請問這樣情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自費自行請鄉公所丈量......如發現有 越界

提起民事訴訟 拆屋還地

2. 如果甲屋現在唯一的出入口僅一台車大小寬度,

    一邊是河灞一邊是乙屋魚池,

    但是那出入口的地不是屬於甲屋的,

    而是屬於乙屋的,乙屋在出入口旁魚池由山上引入山泉水,

    常讓它直接溢流到甲屋為一出入口,造成唯一出入口泥濘長青苔,

    於行走上非常之危險,

    (出入口很小如果靠邊停好車,於河灞距離剩下約不到30CM)

    我大概知道這是屬於袋地通行權的問題,

    乙屋是沒有限制我們通過,但這樣甲屋出入會夾帶非常大的風險,

    請問這樣情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民法
第 776 條(蓄水等工作物破漬阻塞之修繕疏通或預防)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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