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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害犬餓死 女輕罰10萬北市開鍘首例 「未保障動物權益」

棄養三個月大的柴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
那在路邊到處餵野狗的該算好人還是壞人?
三不五時弄一堆廚餘到處放,野狗要是沒吃完造成的環境汙染,誰負責?
要餵的人也不帶去結紮,營養好的母狗一年可生兩次,一次可生六到十二隻。
野狗亂大便、追車、咬人、散播病毒、霸占與破壞公園保育團體有在乎要負責嗎!?
追車的狗被撞,還怪車主沒良心...
要是駕駛因野狗車禍受傷死亡該找誰算帳><.....
台灣的司法只知道罰錢嗎!!十萬塊對某些人已經算是天價了。
有錢人會在乎這些錢嗎!?
救濟也要用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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