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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害犬餓死 女輕罰10萬北市開鍘首例 「未保障動物權益」

棄養害犬餓死 女輕罰10萬北市開鍘首例 「未保障動物權益」

棄養害犬餓死 女輕罰10萬
北市開鍘首例 「未保障動物權益」

2011年 10月25日 【施春美╱台北報導】

台北市蘇姓女子今年五月搬家,卻棄養三個月大的柴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北市動物保護處昨依《動物保護法》罰她十萬元,是北市首宗棄養致使動物死亡而開罰飼主案件。該行為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北市動保處稱蘇女十分後悔,故從輕處罰,但動保團體批評,棄養致死十分可惡,應從重量刑以遏止類似行為。


搬家未帶走
蘇女五月搬離北市八德路四段租屋處時,棄養所飼養的白色柴犬,導致該犬活活餓死。北市動保處六月中依《行政罰法》的刑事優先原則,將全案移送北市松山分局及台北地檢署偵辦,因蘇女僅十九歲,北檢八月中依法將她的法定代理人、母親陳姓女子列為被告,但陳女辯稱女兒長期離家,她不知女兒住處和女兒養狗,遑論監督養狗行為,加上陳女不是棄養行為人,檢察官因而決定不起訴。



網絡圖片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昨表示,案子後來移送該處依《動保法》裁處,蘇女被約談時聲稱,搬家時曾請友人帶狗去寄宿,但朋友未出現,接著她忙於搬家及工作,未再關心犬隻生活,相當懊悔此一犯行,因此裁罰她最低罰鍰十萬元。





難產生警惕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批評,此案具指標意義,檢察官未起訴已顯示司法沒保障動物權益,北市動保處又因飼主對犯行後悔而從輕量刑,此舉將無法遏止棄養行為,「應從重量刑,才能對飼主產生警惕效果。」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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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動物竟然輕判讓我怒氣沖天
檢察官未起訴
已顯示司法沒保障動物權益
北市動保處
又因飼主對犯行後悔而從輕量刑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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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狠心很誇張~如果不養應該要送人領養或送去流浪動物之家~最差近的作法也該放生吧~至少小狗還能去找食物~把牠綁在那邊等死~為免也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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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已經開例了~~~
罰10萬太少,那應該罰多少才算合理?
100萬?1000萬?還是更多錢?
如果是經濟狀況很不錯的人,10萬塊可能還好,
那如果是經濟狀況不佳的人而言,10萬塊不就等於是要了他們的命?
個人覺得此舉已經達到警惕的作用了,不用刻意強調罰金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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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要開個先例
不然法律好像是假的
後悔用說的嗎 那是命呀
假如反過來你被棄養餓死 你會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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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再多錢也挽救不回一條可愛寶貴的生命!
這種人應該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讓她關在監獄餓死才對  讓她了解生命的可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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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 吃一隻雞罰十萬 吃一隻鴨罰十萬
尤其現宰現殺通通虐待動物罰一千萬
保護個屁阿 太超過了拉 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維護生態多樣性我絕對支持
狗屁貓狗閃遠一點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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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還養畜生就是一種悲劇,此狗倒了八輩子的楣才會遇上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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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生命 , 不是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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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搞屁阿 沒人性 台灣法律 哀哀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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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確定要開罰了~~
才會後悔  這樣就可以從輕處罰~~~
哪門子的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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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也算是一條命,應該判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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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動物權只不過是一些人寮以自慰用的,
動物權根本經不起仔細推敲,
最簡單的就是,請問什麼是動物??
是指所有的動物嗎??  怎麼看起來好像只有寵物??
當然有人會說,咱們要處罰的是「虐待」這個行為…
那麼就更好笑了,我們不能虐待牠,但卻可以殺死牠,
這根本是強盜邏輯,規則都是我們人類定的,這算什麼慈悲.........當了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該死的是人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灌水廣告亂發帖,殺殺殺殺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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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是保護動物權最先進的一個國家

當然都要先歸功於這些保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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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三個月大的柴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
那在路邊到處餵野狗的該算好人還是壞人?
三不五時弄一堆廚餘到處放,野狗要是沒吃完造成的環境汙染,誰負責?
要餵的人也不帶去結紮,營養好的母狗一年可生兩次,一次可生六到十二隻。
野狗亂大便、追車、咬人、散播病毒、霸占與破壞公園保育團體有在乎要負責嗎!?
追車的狗被撞,還怪車主沒良心...
要是駕駛因野狗車禍受傷死亡該找誰算帳><.....
台灣的司法只知道罰錢嗎!!十萬塊對某些人已經算是天價了。
有錢人會在乎這些錢嗎!?
救濟也要用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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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這女的是畜生嗎??不想照顧就別養...一堆趕流行沒責任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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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的小狗
不想養那幹麼還要買來養?
唉!不要一時興起這樣只會害了這些小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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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養就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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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儒將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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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經濟狀況不佳的人而言,10萬塊不就等於是要了他們的命?
個人覺得此舉已經達到警惕的作用了,不用刻意強調罰金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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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就很想罵
真的是很爛的人
想到牠就這樣活活被餓死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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