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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食品法19條

食品法19條

各位大大,我因上網販賣東西,收到衛生局陳述通知單違反衛生法19條,因為我所販賣的產品是自家的果物,研磨成粉,加了中藥,又不小心引用本草綱目,就說是有療效之意,可否請問大大,我該怎麼去寫陳述通知呢… 該怎麼辦該怎麼辦啊,東西也還沒賣出去 就先賠錢了嗎?  還有還有,我該用我家裡農場的名義去陳述嗎,還是用個人的名子去陳述∼∼???  因為只是農場,我怎還聽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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