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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員 互揭賄選// 當選的解職 遞補兩個也無效

彰縣議員 互揭賄選// 當選的解職 遞補兩個也無效

彰縣議員 互揭賄選// 當選的解職 遞補兩個也無效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109/20110917884952.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9-17 06:01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吳為恭、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第四選區無黨籍縣議員黃正盛因涉及賄選,被落選的國民黨籍候選人葉麗娟提當選無效定讞,黃正盛遭解職,由同選區「落選頭」無黨籍黃建彰遞補,未料黃建彰也因賄選案遭判刑定讞被解職,由落選第二名的葉麗娟遞補。今年四月葉就職當天,黃正盛即展開「復仇行動」,他以葉的助選員涉嫌買票為由,向法院提出葉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經近半年的審理,昨天判決葉麗娟當選無效。

針對該判決,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長邱士平表示,民事當選無效為二審定讞,葉麗娟一審被判當選無效,尚未定讞,目前不影響其議員資格。

若葉麗娟判決定讞 無人可補

不過,該選區已出現兩次遞補,未來若葉麗娟當選無效定讞,將出現「無人可遞補」的窘境,依選罷法規定:「遞補人員得票數不得低於選委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而該選區本屆最低票當選的賴炳輝獲七千零九十七票,但該選區落選人張仁城只獲二千零五十八票,未達到前述遞補標準,因此就算屆時出缺張仁城也無緣遞補。

葉麗娟原是議會老將,包括本屆已連任五屆,有「小辣椒」之稱,上屆還出任國民黨團書記長,不過本屆尋求五連霸時,在一片看好聲中意外落馬。

兩黃解職後 葉麗娟面臨考驗

選舉結束,黃正盛於九十八年三月一日宣誓就職,葉麗娟隨即對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判決定讞,黃正盛遭解職,由「落選頭」黃建彰遞補,但黃建彰於今年一月四日宣誓就職後,即被彰化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此民事官司尚在地院審理時,賄選刑事官司於三月十七日三審定讞、宣判有期徒刑四年六月,除遭解職,並入監服刑;而等了一年的葉麗娟,今年四月廿七日如願遞補,未料黃正盛於葉麗娟就職當天、馬上透過律師對葉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昨天一審判決出爐,葉也被判當選無效,雖可上訴二審,但已讓黃正盛取得「復仇之路」的第一回合勝利。

黃正盛能否「完全復仇」,還待二審判決定讞,昨天葉麗娟的手機全天關機,也未返回服務處,傍晚她透過助理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說。黃正盛也不願對此事回應。

葉麗娟被認定當選無效的主因,係法官認定其助選員的買票行為與她有直接關係。判決書指出,葉的助選員朱再添、吳麗珠分別以六百元、一千五百元、二千元不等金額向江高春桃等五位選民行賄,經員林警分局查獲,朱、吳兩人均被判刑確定。

判決書表示,朱、吳均供稱自行為候選人買票,葉也指稱兩人的買票行為她完全不知情,她更不可能出資讓人買票,但接受朱再添行賄的選民江高春桃卻供稱,「朱再添發錢時特別說,錢是葉麗娟給的」,法官採信江高春桃的說法,認定葉麗娟買票,違反選罷法,宣告其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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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水準,你們不知道會花錢來選舉的政客當選後就會用特殊管道將他花出去的錢在貪回去嗎?你們的良知和尊嚴只值500或1000嗎?每次看見你們選了一個賄選的垃圾當選無效後又選了一個賄選的垃圾上去就很幹。

同一選區賄選到無人可補,真是世界奇觀啊!



[ 本帖最後由 miller612 於 2011-9-17 2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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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的選民真的要多多教育,為了那區區幾百元把自己的寶貴
一票出賣給這些豬仔候選人,即便他們當選,除了要把錢回收以
外,對地方建設難道會有什麼實質助益嗎?

看來選賢與能在這個地方像是天方夜譚一樣,無意歧視彰化縣的
居民,只是想起來覺得實在令人噓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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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身為彰化人實在汗顏
只能說狗民黨操控地方派系
彰化縣部份的選民腦袋不清
只講人脈    無法選賢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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