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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關於此案件的法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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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ini7225 於 2011-9-3 20:52 發表
人都死了
但法官既然是用過失傷害來定罪
實在非常奇怪
應該要用過失致死罪吧
台灣真的是越來越莫名其妙
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了

真是 他X的 垃圾台灣
過失致死與遺棄致死不太可能同時成立吧
先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的話,後成立的遺棄行為當然就與死亡無因果關係
若單成立過失致死(兩年以下)與有義務遺棄罪再數罪併罰~反倒是比遺棄致死要輕
此外,本案說要成立間接故意的殺人罪應該也不太可能(至少從案情描述上應無法預見

真要說的話 我倒認為法官已極盡其能事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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