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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擋車調戲害死女 「有悔意」只判9年?(關於此案件的法律討論)

引用:
這個判決真的也是滿扯的
判決法官的生命價值觀,真的很差勁
縱容不良惡習,輕視弱勢族群
根本是在扭曲社會行為價值。

台灣好像對這種法官,無從管理
難怪一堆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家屬只能默默承受
我也同意大大的看法,這種法官這樣子的判決,
卻不用受到任何人的監督,平常人一看判決就知道非常不合理,
卻沒有任何該負責的單位出來說明,是誰做了這樣子的判決,
理由在那裡呢?如果是合理的判決就經得起人民考驗,
不要一直說法條是怎麼定義的,若法條有問題,就應該要修改,
不然我們要法院、法官做什麼呢?
只要負責判案,法律法條引用有問題,不合時宜也不用去管理嗎?
這都是法官、法院要去管理的吧,怎麼會是受害者倒楣呢?
政府應該儘快提出監督法官的政策來,而不是官官相護,
出事之後再出來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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