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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教各位大大社區大樓管委會的問題

您是說沒開管委會還是區權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定~管委會有社區設備一般改良跟修繕的權責
重大修繕或改良才需要經過區權會~
最難認定的就是所謂"一般"跟"重大"的認定
法官會參考規約~一般的公定版社區規約會限定一般改良在10萬元之內~當然那要看各社區規約的訂定

如果連管委會都沒開過的話~沒有會議紀錄或簽呈
自行請廠商來做~那就可以透過管委會開會~
由監委或財委提連署罷免~然後告侵權

收回扣的實證並不好蒐證~除非手法很低劣
如果抓到的話~就是背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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