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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傷害罪判定請教

回復 1# JIKO 的帖子

簡要回覆您的疑問:
1、傷害罪可以成立,但除非您能和他達成和解後,再由被害人撤回刑事告訴。
2、本案如不和解,係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3、公然侮辱必須要有第三者在場方當場聽聞才構成,如果證據力不足,自難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您就必須另案提起誣告之訴。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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