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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有關門號盜辦

這樣的事情說簡單也不簡單
一樣跟1樓說的一樣準備一份存證信函
寫的方式差不多
不過信中要提起 不放棄採取刑事與民事訴訟
雖然可能沒有甚麼用
可是那是你的主張

刑事的話應該是偽造文書罪(證據力可能不足,時間?)
因為你確定知道承辦員是誰
你該主張的是 不是你本人辦理與簽名的
上法院之後要求檢驗當時簽署的合約書(正本)
看看是否有雙證件
如發現雙證件上面有修改痕跡
你就有機會可以賴帳了
要求驗筆跡(不被採用率高)
再看看欠費時間是甚麼時候
如果半年內
調閱通聯記錄
如果2年以上
就不要鳥他們了
電信費欠費兩年內沒有催討與法院執行
會喪失債權
一定要2年以上

至於承辦員有7成機會不起訴
畢竟證據不足

不過你有7成機會吃虧
頂多幫你開啟協商的大門而已

因為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人員
那素質很爛,越看越丟臉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1-1-27 09:29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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