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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可以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嗎?

著作權法第 三 章第 二 節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一切都得看契約怎麼說
「世界不完美,但因不完美而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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