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條僅針對*************不動產物權**************除此以外不適用之
因不動產物權之移轉等要求------公示原則---------登記就是公示-----
至於繼承是所謂----對被繼承人之財產為公同共有
被繼承人之****不動產關係******有759條規定的適用
((民事三種判決 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形成判決。 形成判決 是即刻有效。))
要這麼理解也是可以........但實體法規實體法.訴訟法歸訴訟法.
((給付判決 確認判決 是不登記 無效 是這樣嗎? 可否舉個例子))
不是
給付判決.是ㄧ個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的一個執行名義
確認判決.是針對過去法律關係為確認.......如債務不存在之訴
如果確認債務不存在確定.
即使債權人有該執行名義(向是本票裁定啦)亦無法以之聲請強制執行
形成判決.形成新的法律關係.如離婚判決.在勝訴確定時.即婚姻關係就消滅
簡單的說.判決的效力.有可能要透過登記才發生應有效力.這時才須拿判決去登記.
換言之判決只有在部分的情形才會與登記有關係.與判決本身效力無關
登記只是是法律要求的一種步奏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0-11-24 21:1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