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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繼承問題請教

繼承問題請教

民國87年父親去逝後有一筆土地漏報,所以未能繼承.
事後發現時也事隔快一年,要補辦時問題來了,因本人有6個姐姐,其中大姐在巴西當時也已病故去逝(民國88年),地政承辦人員說我大姐夫及其子女也有繼承權,所以必須取得他們3人的放棄繼承書始可辦理.所以該筆土地仍然是我父親名下,只是我在繳稅金而以.
請問專家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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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立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的遺產應該是由你父親的配偶跟其子女均分(算人頭),也就是說你跟你6名姐姐都同樣有繼承權
同理之,你姐姐的財產,他的配偶跟子女也是有繼承權
所以要你取得放棄繼承同意書是合理的

房子本身本來就是要繳稅金,因為你沒辦理完成過戶手續,所以這說法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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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指導,但是我大姐夫及2個外甥都在巴西定居,而且也斷了音迅,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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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下來工程浩大,所以最好是可以試著找到人的方法是最好,不然就得向法院申請公示送,及公文認証,而且還得透過外交部認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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