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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夫妻財產共同問題

夫妻財產共同問題

我朋友結婚前共同購買房屋一棟,並分別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一半,然後將房屋貸款,並由妻子擔任貸款的保證人,然後每個月每人各出一半的貸款金額去繳房貸,我想問的是若是二人要離婚,那先生若是不願意再繼續繳貸款,銀行會向妻子申請強制執行由妻子來負擔貸款嗎?另外若是雙方都不要這棟房子,那銀行將房子收回拍賣後若是還有欠銀行錢,那是要共同繳錢嗎?,先生若是不願意繳,妻子是否要全部負擔所有欠款,謝謝
http://i217.photobucket.com/albums/cc91/netghost123/2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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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沒貸過款...所以不是很清楚
不過房子的權狀所有人,應該是只有一個人吧
只不過是兩人私底下的協議是一人一半
兩人若離婚,房子的產權還是歸他的所有人
貸款當然也是房子的持有人去繳,至於保證人
你覺得銀行在收錢的時候,會去考慮來繳錢的是不是本人嗎?
所以不管當時候的保證人現在跟房子的所有人是什麼關係
銀行一樣會去找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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