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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問題請問(和解後對方竟又提告)

車禍問題請問(和解後對方竟又提告)

甲開車跟乙騎車發生車禍(甲乙都滿18)車禍後乙的父親與甲和解拿了和解金並簽了和解書(和解書簽名只有乙父簽名,乙沒簽名).....一個月後乙又對甲提告,請問甲可以控告乙父詐欺嗎?ˋ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10-7-2 05: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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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反告誣告
因為未滿20歲
乙父簽名就算數了

萬一上法院,要堅持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已簽署和解書
之後在法庭上當庭提出控告對方誣告罪

可否請問一下和解書是在哪裡簽署完成並和解的
是否有第三方證人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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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aini7225 的帖子

和解書是在甲的公司簽的,甲的老闆是見證人,補充一點甲乙雙方都超過2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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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626244394 的帖子

如你所述,這樣是無法構成詐欺的.
所謂的和解是要經過檢察官或法院的程序的,庭外的和解是無效的,只能夠當作佐證而己,相信乙方有受人指點過.
犯罪之被害人有告訴權,這跟年紀也有關係,如果他18歲己結婚,而共有二個告訴權人,一是自己二是配偶,如未滿廿歲之人告訴權有三個,其一是自己 其二是父與母親各有一個告訴權.獨立告訴權是不受當事人之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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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aini7225 的帖子

不是誣告,所謂的誣告,是將莫須有之事情向有偵察權之人告訴,而欲使人受刑事處罰為條件.
如果案子有起訴的話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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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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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
我想  應該是要看乙父是否有詐欺的犯意
基本上如果甲乙都滿20歲
都是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那麼這份和解書  大家覺得會有效力嗎?
乙父若有拿和解金  是否有交給乙  或私吞?
端看乙父是否有主觀上詐欺之意圖為要

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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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沒這麼複雜,也不需要去討論要不要控告乙的父親詐欺,
既然是車禍案件,就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案件,這是告訴乃論案件,只要乙撤回告訴,案件就可以終結,甲只要單純在偵查庭中,提出當初的和解書,跟檢察官表明我已經把錢給乙的父親,賠償乙的損害,不知道為什麼乙還要提告?然後裝一副無辜的樣子,檢察官就會主動幫你們和解,有和解書在,想必乙也沒辦法再要一次賠償,如果乙堅持沒收到這筆錢,那就請檢察官傳乙的父親來,解釋一下這筆錢是怎麼回事,我想乙方應該不會白目到這種地步還不撤回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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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andyaliuc 的帖子

謝謝大大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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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甲、乙都已經是成年,滿二十歲,在法律上是屬有行為能力的人,所以發生車禍,乙才是當事人,甲與乙的父親簽和解書時,和解書的內容是否有寫明人、地、時、事、物;這份和解書才能對抗乙的提告。
2.如果乙主張其父親與甲簽訂的和解書無效,甲還是必須與乙進入訴訟程序及之後的損害賠償部分。
3.對於甲已付乙父親現金部分,如果乙不認,甲得對乙的父親提出不當得利,才能取回已付出的部分。
以上小小的建議希望對你有用;還有可以的話盡快處理,萬一乙的父親已將錢花光,名下又無其他財產可以還你的部分,你的損失可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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