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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打色狼巴掌 遭留置15小時

打色狼巴掌 遭留置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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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真的沒有也是誤想防衛.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算了.現在只要不小心考上就是法官或檢察官.管它是昏庸或英明
是因為"港商"所以不敢得罪嗎?台灣快變成附庸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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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我的見解與魯大不同

引用:

民視新聞更新日期:2010/06/22 20:01

台北市有一名中年婦女,日前在捷運內目擊性騷擾,大叫「色狼」同時推開對方,沒想到卻被指控傷害和誹謗,不僅被戴上手銬,在警局裡留置了15個小時,檢方還要求當庭向男子道歉,最後裁定5萬元交保,原本是見義勇為,遭到如此對待,這名婦人心靈嚴重受創。

這個7日晚間7點左右,50的陳女士在捷運板南線的車廂裡,看到一名穿著西裝的男子,緊貼著一名女性上班族搖晃,她當下認為是色狼,見義勇為的舉動,卻換來陳女士一連串的惡夢,疑似色狼的男子堅持提告,她不僅被戴上手銬,被警方留置15個小時,甚至被檢方要求向疑似色狼的男子道歉,最後5萬元交保。

原本打算要公開自己遭遇,提醒其他人,但是情緒仍無法平復的陳女士,最後只發了親筆信,表示心靈受創甚深,已成夢魘,無法再面對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2/11/27x9f.html

在沒有受害者與證據下,或許那位男子是被誤會了(有沒有騷擾他人,需要看法官和證據),大喊他人是色良,在對方無辜的情況下,或許有誹謗的情況

只是有必要上手銬嗎?有必要留置十五個小時,不能留下資料改天再來做筆錄,有必需留置過夜?而且,做的還是傷害告訴的筆錄 ?是我不懂法律的程序,還是警伯伯們太按照法律的程序在走?

這新聞若是屬實,日後要見義勇為,最好要受害人自己喊救命,或是立刻打電話報警,自己千萬別涉入其中

"原本打算要公開自己遭遇,提醒其他人,但是情緒仍無法平復的陳女士,最後只發了親筆信,"表示心靈受創甚深,已成夢魘,無法再面對了。

按到那位〞被傷害誹謗〞的受害者的行為樣式,若是那位熱心的女士敢『公開自己的遭遇』妨礙名譽、妨礙秘密,這兩條罪應該會再加上去吧



我的解答

萬一真的是誤會
請問這名婦女該怎麼賠賞那位先生的名譽損失
而且婦女又沒有證據去證明他就是色狼
奉勸女人別太自以為是
性騷擾防治法只是給妳們方便
不是給妳們隨便拿來陷害別人的,案例太多了,最後均是女方勝訴,公平嗎?
為甚麼被騷擾的那個女人不幫這名婦女呢
這就是奇怪的地方
因為根本就沒有被騷擾
而是這名婦女自以為是

活該


與他人的爭論

回復 21# aini7225 的帖子

難怪..現在社會冷漠大概就是你這種人造成的吧
當下女方沒出來不能是因為怕丟臉???

回復 25# nightsad 的帖子

請你換站在男方的角度想想
在人多的地方被人用色狼這樣汙辱的字眼誣賴是甚麼樣的感覺
別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想的是對的是正義的

法律就是講求證據
沒證據就是活該
就算是不好意思出面還是一樣沒有證據
怎麼只准女性亂喊騷擾不准男性告誹謗+傷害嗎?

最可憐的是你自以為是的同情
會讓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下去
要抓色狼可以,請拍照請錄影,這樣不但可以幫助別人也能幫助自己自保
不是隨口亂喊就是正義

覺得如果被騷擾的女子出面幫助這名婦女還是一樣證據不足
如果法官的自由心證偏向婦女,那就是商人自認倒楣了
陪審團真的該設立了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6-23 19:35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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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還是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例如:女乘客認為搭車過程中,背部、臀部一直有硬物磨蹭,認為有被性騷擾,......](被性騷擾女子的自己主觀認定)

打人的婦女:也是自己主觀認定

那問題來了

在沒有其他證人及證據的情況下

婦女的行為是否過當

我的感覺是這名婦女當時應該非常的強勢,也不給人任何解釋的機會,並當場大打出手(假設)

那.........陳女目睹郭姓男子在一名年輕女乘客背部磨蹭,陳女看不過去,上前問女乘客,確認彼此不認識,陳女於是推開郭姓男子,同時給了兩個耳光,並大喊有色狼,郭姓男子也不甘受辱,下了車就要求車站保全報警。

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官調查性侵案,是正常程序的話

那港商提告也是正常程序並可當場提出

又在於性侵案的認定上有一定的標準與困難(均屬非常主觀或非常客觀的認定範圍)

那.......婦女肯定是站在絕對弱勢的地方

傷害罪的認定標準簡單容易辨識,醫院均可客觀上的認定害上程度並開立證明

毀謗案則與性侵案息息相關

而毀謗案的認定標準又比性侵案容易認定與辨識

對婦女更是絕對不利

在公共場所用汙辱性的字眼去傷害港商並質疑一個疑似犯下性侵案的當事人

在事發當場沒有給予港商適當解釋機會的情況下又直接賞了兩巴掌給港商

檢察官當庭要婦女先道歉,完全可以解釋與理解檢察官的用意與保護婦女的善意

只能說這名婦女太衝動了,拿著雞毛當令箭,抓到一點把柄就大刀亂揮,並主觀認定「性侵害防治法」是完全站在女性的角度上完全保護女性

魯大~~~以上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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