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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法院認情慾難耐 學長性侵學弟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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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擬全改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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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莫名其妙,是因為雙方都合解了才判緩刑,如果雙方不合解,那來的情慾難耐,
情慾難耐是理由是原因嘛,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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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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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法官沒瘋只是他們真的很尊守法律條文,法官也是人。也會有感情,但在判別人的罪之前,他們得捨去自已的意見,一切以法律條文為基礎去判罪,但有時依法律條文所判下來的罪,真的很不近人情,所以有時才會有以判列為輔,因此我覺得在我國的法律其實有很多的漏洞,希望能借以後的判例跟法官的自由心證,來改變近來不是很公平的性侵案,社會在進步,法律也要跟著進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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