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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法律高手解答 (婚姻.性侵

請法律高手解答 (婚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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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stististi 的帖子

女子滿16歲與男子合意和平性交,男子是無法律責任的,況且又有懷小孩,表示女子是合意的,如果當時那男子是對女子強制性交,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這是要負刑責的,照你的論述,女方是苟且行事,不然偵查機關便會展開調查的,遑論性侵,如果女方積極提告至少也有略誘罪之問題。
要離婚也有二種方式:一為合意離婚、二為向法院請求離婚,然有一些要件。
如果女方能舉證出男方家暴情形為何,舉證越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再去法院聲請離婚,應該可行的。提供民法離婚要件給你做參考;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2.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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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目太大了
我想先問源頭
當初是否有合法婚姻關係?
如果沒有  就沒有後續問題..
公開儀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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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stististi 的帖子

看起來不是很容易
建議去找一些婦女團體試試看,例如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婚姻家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02)2502-8934
也許他們有較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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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你有提到逼不得已結婚這構成婚姻得撤銷的事由不過因為已經過很久所以已經不能撤銷
不過你之後提到那些都很有可能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
不過你親戚離家很久還可能如果跟她男友發生性關係會構成通姦
在雙方有責之情形有時不一定離的成婚還可能被告
正如前述大大的說法是舉證的重要性因為您說的不多可能只能幫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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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如果威脅交1000萬才離婚這在法律上可能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反而可告他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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