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12
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檳榔攤拉下鐵門之前與之後

拜讀版主之[檳榔攤拉下鐵門之前與之後]一文後.....有其不同見解,但是無謂有心筆戰,只想真正與有心好好抽絲解剖該件事,望請大大見諒!!!
一.檳榔西施穿的露已是台灣文化之一,大陸團整團參觀及討論不已,是國際美名還是情色畫上等號?那台灣現行民風是保守還是開放?深夜被性侵或平日被騷擾那找誰哭訴呢?(坐車內買檳榔看檳榔西施打手槍>>>誰敢賭她會報警告你性騷擾>>>金錢賠償和解呢?)
二.如一位相貌美麗的女孩在你面前辱罵你,感覺呢?當你進入不屬於自己熟悉之屋,門即將關上,你會有危機意識嗎?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見仁見智吧!!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這點對台灣的人民是最重要的,也是保障的.
敝下從友人認識警局人事教官某天剛好說起這事.....整件事該員警就敗在執法過當,給人的觀感就是欺負女人,正確執法來說:當勸阻無效又被辱罵已經蒐證無庸置疑可呼叫女警帶回法辦妨害公務(由法官論斷),接著該女放下鐵捲門已構成警職法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萬一該女拉下鐵門後又開了鐵門告該員警性侵或性騷擾呢?跳入黃河是洗不清的,故推該女出屋外也是正當的,差就差在該員警最後使用武力對付該女無呼叫女警支援,且又其他2名員警在旁觀看,無勸阻該員警過當行為,那才是最該處罰的,法律不是保障好人,也不是保障壞人,是保障懂法律及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大家認同嗎?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要知道保護自己才是上上之選阿!
反正就是該員警情緒管理失當,無EQ也無大腦,如因取締檳榔西施或其他原因那就涉及私德,可好好蒐證讓法律制裁他,蠻橫硬幹是無用的,事後的省思方得改進!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我覺得這都是見人見智,不要太超過就好,不過,這警察太白目了,這就是一顆屎壞了一鍋粥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舊舉個例好嚕!詐騙現行為何仍然橫行.....就是刑期輕.搶奪未使人受傷,馬上可以交保,立即又搶,不是保障好人,而是壞人懂.....,哀阿~反正無絕對的事,就是有絕對的政府

TOP

就算是刑罰太輕.也只能說是依法行事.如有爭議或不滿.只能請那些偉大的國會議員修法...沒辦法.法治國家1切依法行事

TOP

我不知道魯大為何一直偏執在刑法306條
請問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何謂無故?警察是否執勤中?
何謂住宅?該處是否屬住宅?或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如果魯大認為該處為住宅  那麼就算檳榔西施全身脫光光也是在他自宅內
警察也無權取締

該案係進入司法程序  也未聽聞有人以刑法306條提出質疑
魯大  小弟無意與您筆戰  但是能否平心靜氣跳出框框  以法律角度來看呢

TOP

回復 28# roach0505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基本上在我的認知裡面!
檳榔西施他們的穿著惹爭議我想因該也不是第一次了!

但是是誰一天到晚說要用勸導取代開單的??
今天那位員警我想他是要去勸戒他,他的衣著太過於暴露了吧!
而他今天罵那位警員5字經和推擠那位員警這樣的態度是對的嗎??
刑法我是不太懂啦!也或許是自己家有人是擔任警務人員的關係吧!
總覺得那位警員他唯一的過失就是他把他過肩摔而不是等待女警來再來處理吧!
所以版大的理論我個人是抱著對立的想法!

TOP

回復 30# 弒無痕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31# 魯智深 的帖子

我覺得台灣就是太過於自由了~
大家都可以對警察做這個做那個!
在美國他們只要對員警有任何肢體上的推擠!他們是可以開槍的!!
所以版大說該位員警是趁機吃豆腐!那該位員警再檳榔西施推他的時候就因該開槍反擊??
今天如果那位員警他不這樣做直接開單,試問是不是又會有人跳出來說開單前沒勸導??
大家不是都要勸導取代罰責嘛??
我個人是認為版大對員警是否有偏見呢?
就你先前說的他放下鐵門就已經不是營業場所
好那我再問一下,您是否有注意該位檳榔西施他放下鐵門的時間點??
他是否因為該位員警進入後,才放下鐵門??想將該員警關在裡面??
後來那位員警他接受新聞的電訪 他說我要不是把他拉出來他到時候可以告我性侵!!
今天版大你要是那位員警你被他關在裡面而他污賴你對他性侵!
你會怎樣??
所以大家不要把警察當成聖人!他們也是人阿!

[ 本帖最後由 弒無痕 於 2010-5-13 10:42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10-4-9 07:09 發表
檳榔西施要是在美國  就可以直接開槍  不用罵五字經了
因為那是她的暫時居住地與工作地
--------------------------------------------------------
再他推擠那位員警的時候!
在美國已經符合員警開槍的條件了!
所以在美國的話!那位檳榔西施也不用再說啥了!因為他已經不會說話了!

[ 本帖最後由 弒無痕 於 2010-5-13 10:49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35 12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