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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檳榔攤拉下鐵門之前與之後

檳榔攤拉下鐵門之前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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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警察權行使是可以拿來當發動內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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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魯大的想法
站在法律面看此單一事件才是正確
一些人還繞著性別職業美醜方面打轉
人權是靠自己爭取的不是別人給的
大部分警察都是很努力的執法
偏偏就是少部分不肖利用職權欺壓百姓
指責是恨鐵不成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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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檳榔業者營業場所以落地窗檯,刑§234公然猥褻是否該當?
2.當事人不服取締妨礙公務員依法執行,刑§135是否該當?
3.以粗穢言語加施與執勤公務員,刑§140是否該當?
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不應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憲§22的樣子)
罪刑法定主義下刑§234沒有規定特定場所,有無構成公然條件,端看法官如何評斷
該員警執行公權力違反比例原則,該怎麼罰懲戒法應該有規定
其主張阻卻違法事由,也看法官如何論定
言語上侵犯雖不及肢體上的衝突,但它也是一種暴力行為
如果賣檳榔的妞沒有被處罰
我想對無辜二字的定義我得從頭學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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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贊成版主的話
只是一個弱女子有必要下這樣的重手嗎?
好險示有錄影到..不然我看那個女子.就要多一條妨害公務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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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1F在護航真看不過去
警察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公權力
你說說有哪一個國家的警察讓你推好幾下而不逮捕你的
我馬上組團去堆個爽
在美國早被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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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魯大++1.......
那些警察仔....本來就沒幾個是真的位人民做事的
開開紅單..取締攤販..最拿手.....
收黑錢的...包娼包賭包毒的........一堆.........
檳榔攤..攤子裡面又不是公共場所........
照條子的道理.............銀行櫃檯內...也是公共場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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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tilovein1999 於 2010-4-15 02:33 發表
聽1F在護航真看不過去
警察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公權力
你說說有哪一個國家的警察讓你推好幾下而不逮捕你的
我馬上組團去堆個爽
在美國早被開槍了
.................................................
9樓的..你真的事外行耶
跑到人家家裡...是對嗎.....
公權力是這樣執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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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本來就是係屬不確定之法律觀念.端看個人的保守程度跟道德觀
先撇開是否有妨害風化之說.警察在無搜索票的狀況下.本不能進入
一般民眾之住所.當主人請求離去時而不離去.是否以構成306-2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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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官方的說法~~該名檳榔西施出言辱罵員警~~並動手推擠該員警~~
相信如果是任何執法人員應該也會想要制伏他吧
況且不能單純看一方的說明~也不可能看誰受傷就說他可憐~~
當然目前看來~~也只是傾向該員警執法過當部分~~並非警方全錯才是
本人並不是偏挺警方~~但是相信如果是我遇到這件事情~我應該也會很火大吧

[ 本帖最後由 fusan0715 於 2010-4-16 2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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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入住居罪部分~~本人淺見如下
如果有違法行為~只要跑入家中或朋友家~~那警方就不可以開單或處理囉?
就因為怕被告侵入住居罪~~那以後大家犯了罪不就這樣躲就好
相信該西施因為妨害風化以至於員警到場取締的同時拉下鐵門~~
但是否員警可以就此進入店中或家中還須端視當時的緊急情況及是否必要性方可討論
並非我們並非當場人員僅因西施的說法就說員警違法還是如何的不堪
當然員警如果有更好的說法我也很期待到時警方的說法~~不然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下~
我亦反對員警擅自進入他人住宅~~
對以上敝人之陋見如有錯意或違誤~敬請包含見諒

[ 本帖最後由 fusan0715 於 2010-4-16 23: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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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魯智深 的帖子

說真的
警察穿制服時  不論性別  還是別動手動腳
版大一直說美國怎樣怎樣的
難不成在美國警察可以這樣被推嘛?

另外  這件事有個問題
檳榔西施要把鐵門往下拉
請問如果你是那位員警  你會不會把他推出去?
還是等著你被檳榔西施說你在裡面對他非禮?(別忘了  監視器是檳榔攤的  要不要拿出來是他們決定)
不能說這位員警沒有過當
但你們如果是那位員警  被打幾下 被用三字經辱罵  請問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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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執行公權力.沒搜索票也不能隨便進入民宅這是不可爭的事實
在說如果是拉下鐵門後的私人領域.要脫光也是個人的行為.員警這
時如無搜索票.進入拍照.有可能會夠成妨害秘密罪的問題員警只能
在拉下鐵門前檢舉而已.如過程有爭議1切依法處理.上訴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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