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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行政學的巴納德Barnard介紹

行政學的巴納德Barnard介紹

動態平衡理論:
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為代表:
曾任美國紐澤西貝爾電話公司(New Jersey Bell Telephone Company)總裁達二十一年之久。

有一點和費堯(Fayol)一樣,從組織高層研究,但是以人員的心理及行為面來研究。

曾於1937年應聘於波士頓的羅威爾學院(Lowell Institude in Boston)發表了八次演講,後經整理擴充為l938年的名著:「主管人員的職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re, 1938)。

重大理論大要:

互動體系論((system of interactions) :

巴納德認為組織不是單純以「人」為內容者,而是「人群間互動的關係」所組成的系統。此一系統是由人們的:

共同的目標。

貢獻心力的意願。

相互溝通的能力。

等三項因素所結合起來的。

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 :

巴納德特別重視組織中的「非正式組織」。因為他認為正式組織是「有意識的協調行動的體系」,即「層級節制的體系」。但是非正式組織則是無意識、是李土型的,是自然因素(如個人接觸及互動)使人們結合在一起的組織。非正式組織與正式組織兩者間有密切的關係,因為有正式組織,才有非正式組織。

不過,巴納德認為非正式組織具有正式組織所沒有的三項功能,即:

可以從事正式組織所不便溝通的意見或傳遞資料消息。

藉培養員工的服務熱誠及客觀權威的安定,而維持組織的團結。

藉非正式組織的互動關係,避免正式的控制,而保持個人自尊、人格完整與獨立選擇。

貢獻之滿足平衡論:

巴納德認為人之所以願意為組織貢獻所能,乃是因為該組織能給他各種滿足(包括:物質及精神方面)。故貢獻與滿足是相對的,因此,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有賴於確保貢獻與滿足的平衡。

巴納德指出:貢獻就是各種活動的表現,就組織人員而言,他們是提供「工作」:而顧客、投資人、或原料供應者,則是轉交金錢、資本或物質。從組織的觀點看,滿足永遠是誘導(inducements)或誘因(incentives) ,其種類如:

物質的誘因(金錢、物品)

名望及個人權力

所追求的物理的工作條件(如:空氣調節設備)

心理的享受(如:工作上的驕傲感、成就感等).

另外,在討論各種誘因的關係時,巴納德認為維持生存以上的物質報酬,只能對極少數人有效,多數人不會只為多得一點物質的報酬而貢獻得更多些,所以誘因不能只靠物質條件,更要重視非物質條件。

誘導與貢獻的均衡(the Equilibrium of Inducements and Contributions)(張潤書等:行政學)

此理論之基本分析如下

任何一個組織,皆是由一些在社會行為方而有相互關連的人所組成。

每一人群或一群參與者,均從該組織得到誘導,為報答此種誘導,他也會對該組織提供貢獻。

只有在機關對其提出的誘導,與其提供的貢獻相當或更多時,各個參與者才會繼續參與該機關。

各種參與者的團體所提供的貢獻,即為整個組織轉換為對所有參與者提供誘導的來源。

一個機關,只有在其貢獻足以提供應有之誘導力暈,以引發這些貢獻時,才算是有償付能力的機關,才能繼繪存在。

實際運用:

行謂「貢獻」(Contribution : C) ,乃指組織對於參與者的期望,包括組織所需之一切有形無形的資源。

所謂「誘導」(Inducement  : I) 乃指組織的報償制度,包括一切的誘因,如:經濟上的,社會上的,心理上的,現在的報償與未來的報償,一切有形或無形的事物,均含在內。

當一個人在決定是否參與某一組織時,他是在內心進行一種「誘導-貢獻分析」 (Inducement-contribution calculation),其直接反應為

C>I時則決定不參與。

C=I則會使抉擇者難以立即決定取捨,並會繼續搜尋更多訊息,作進一步研究。

C<I將決定參與此一組織。

權威的接受論 (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 :

在一般人觀念中,組織中上級對下級所發出的命令通常被認為是具有「權威」,但巴納德卻認為權威不在發令者,而是在受命者,即視受命者接受同意的程度大小而定,這種接受程度的大小又依下列四個條件而有所不同,亦即完全接受命令必須:

受命者卻以了解

合於組織目標

不違背受命者利益

受命者有能力加以執行

他說由於上述這四項條件,通常總是存在,況且每個人均各有一個所謂「無利害區」「無異議區」或「無差異區」 (zone of indifference),凡落在此區域裡之命令必被接受無礙,因此,若取得部屬的同意和合作,在此區域中通常是容易的。

 

溝通問題:

巴納德認為「溝通」是行政工作中極為重要的因素之一。主管人員應該多加以注意並有效的建立溝通管道(channels) ,這樣才能增加組織成員的團體與合作意識。

行政主管人員就是實際的溝通管道的中心點。

巴納德認為要做好溝通工作,應:

溝通管道明確為成員所知曉,因此對於各職位及成員之權力應予規定並公告週知。

為使溝通管道正式化,應規定部屬與主管間的溝通關係。

溝通路線應儘量直接而簡短。

溝通路線應循序進行,不可繞道或越級。

主管人員之能力應足以勝任溝通中心之重任,必要時可請幕僚人員加以協助。

溝通路線在工作進行時不能中斷,在職者因故不能視事時,應有人代理。

應給予溝通者具備正式之溝通權威的確認。

主管的職能 (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巴納德認為在一個正式的組織中,主管人員是關鍵的人物,他就像身體中的神經系統。他認為主管具有三項最重要的職能:

建立一套溝通管道

在做此工作時,主管必須界定組織之各種職務、劃清權力與責任,考慮正式及非正式溝通。

積極取得必須的努力

這項工作有賴下述步驟

必須將員工導入於「合作的關係」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員工的延聘,須有一定的方法。

激發員工對本機關之認同。

制定本組織的目的和目標:此包括決策和授權。

責任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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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行政管理的課題嗎?
跟法律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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