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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疑問]公司合約問題??

競業禁止條款:
若勞動契約有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則依照契約辦理,但仍應斟酌契約之競業禁止之約定是否違反公平原則,目前有幾項原則可衡量競業禁止條款之效力:
1.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2.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位或地位。
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89.8.21台勞資字第003625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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