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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之增修條文(第294-1條)

第二款這幾條沒有什麼關連性,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就算構成第2項的行為。唯一可以說上關連性的,就是第2款這幾條都是所謂對「身體、自由」有所侵害的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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