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

這個到時侯爭議會很多吧,而且是要有簽定「地役權」契約的人才會成立
如果不簽的話會不會被要求強制要簽??不會的話誰要去簽這東西丫
不是自己綁自己的租賃自由的嗎?/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