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拖吊搶錢出人命,立委提案修法

拖吊搶錢出人命,立委提案修法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民間拖吊業者多只拖吊距離近的違規車輛,不符比例原則。」立委吳育昇獲得44位立委簽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去年因追趕拖吊車心臟病發死亡,計程車羅姓司機的太太黃女士今天哭訴,希望不要再發生類似悲劇。

羅太太擦著眼淚說,沒想到先生在自家附近30公尺的地方,車停在黃線上,一天七個小時之內被拖吊兩次,第二次因追趕拖吊車不果,就在距離不遠處的拖吊場門口心臟病發身故。「如果當時員警只開單告發,能讓他拿在車裡的心臟病藥,相信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羅太太哽咽地說。

吳育昇指出,去年違規停車拖吊車輛101萬多輛,大台北地區就佔了一半,而這些拖吊車場多在距離二公里範圍內拖吊車輛,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拖吊的目的是要順暢交通,而非做為懲罰人民的手段。」

他提出修法建議,修改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員警執勤時以開罰單處罰即可,方能以最小侵害手段達成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也能避免拖吊業者於現行法規缺漏下,所產生的道德風險。

吳育昇說,希望羅姓司機因拖吊鬧出人命的悲劇是最後一次,員警也不能成為私人拖吊場謀利的助力,要確實貫徹目前已有的規範,若在拖吊時,已貼封條但車未移開,車主到現場時必須只開罰單還車。

他並建議,便利商店及學校門口,常常是臨時停車處所,違停者應先開罰單,若超過一小時再行拖吊,較能符合現實情況需要,也可讓這個第六大民怨消除。
下圖: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地點:桃園市明德街13巷(寬約8M)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