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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院判定賠償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法扣押債務人之名下財產
可以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民事執行處辦理因為執行機關由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民事執行處辦理.後由民事執行處置法官命令書記官及其執行員會同轄區員警辦理強制執行之..
至於拘提管收部份
1.顯有履行之義務而而故意不做者
2.有落跑的情況
3.對於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瞞的情況
4.對於執行標的物的法官及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5.虛偽報告財產者
但是管收的期限只有3個月..而且只能再提出1次...所以效果不大...
如果遇到脫產或拋棄繼承的情況...就.....
祝您好運能夠順利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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