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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院判定賠償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

法院判定賠償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

我這是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民事庭判定內容:
一,被告院給付原告新台幣五十六萬元
二,給付方式為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五日起~於每月五日按月給付原告三千元
   至清償日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對方只履行五次後,第六次就不在給付~而且還避不見面~
   這樣我該怎麼辦?法律程序該怎麼走?聽旁人說能讓他入監服刑工作還錢
   法律有這條嗎?請專家們能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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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法扣押債務人之名下財產
可以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民事執行處辦理因為執行機關由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民事執行處辦理.後由民事執行處置法官命令書記官及其執行員會同轄區員警辦理強制執行之..
至於拘提管收部份
1.顯有履行之義務而而故意不做者
2.有落跑的情況
3.對於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瞞的情況
4.對於執行標的物的法官及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5.虛偽報告財產者
但是管收的期限只有3個月..而且只能再提出1次...所以效果不大...
如果遇到脫產或拋棄繼承的情況...就.....
祝您好運能夠順利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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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判決書和確定證明去國稅局調他財產和所得,然後去法院遞強制執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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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來要在這社會走跳不懂個幾招是不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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