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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打一巴掌人卻因此氣死掉了 法院可不可以判傷害致死?

天阿~
實務上應該要採採客觀歸責理論了吧!
主、客觀都沒有弄好!
怎麼到了現在還活在古典學派勒?!

看看要不要乾脆判他一個故意殺人好了!

這根本沒有符合"意思支配"跟"身體動靜"嘛!

如果要因為他打了這一掌而有客觀因果關係!
那大家以後出門要小心了><
小心不要與人有任何身體上以及眼神的碰觸與交接!
否則~
又會與你有"相當因果關係"

因果只能代表一種連結!
怎麼可以如此的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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