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打一巴掌人卻因此氣死掉了 法院可不可以判傷害致死?

主觀條件跟客觀條件都分不清楚..就判7年的重罪..真是夠了..
這案子最多成立過失致死罪巴.....

TOP

所謂的傷害罪是出於行動前皆知到會有其結果發生.如甲拿木棍毆打乙.主觀上我們皆知到木棍會打傷人.甚至傷勢過重會變阿飄.如果變成阿飄才會成立傷害致死罪.但乙翁僅是於打1巴掌.主觀上打1巴掌我們皆知不會構成致死的罪責.最多成立傷害罪而已.但是老翁已死.因此可能成立過失致死.要構成傷害致死似乎有點怪怪的.因為沒人想到1巴掌會死..刑法構成的條件必須看事前犯罪的心態.不是以事後心態推論.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