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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打瞎狗重判 甩人耳光獲緩刑

打瞎狗重判 甩人耳光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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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言...

此案例一開,是否以後被狗咬傷,最好是痛毆狗主人,比較不會被判重刑?

因為打狗成傷變成毀損罪,毆人成傷反而情有可原,可以輕判?

雖然狗也是具有生命應該被保護的,但人的價值在哪裡?

飼主放任小狗騷擾人家甚至對人吠咬,難道對方就沒有無法忍受憤而動手的"情有可原"之理由嗎?

法官的判決令人感到遺憾,也讓大家見識到台灣司法系統與審判法官的素質和水準到底在哪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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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法官判的很合情合理阿
1.莊某不是在基於保護自己的立場下打瞎狗眼(他是基於報復心態)
2.許女是在上門理論過程中發生口角進而產生肢體衝突(許女並沒有拿武器預備攻擊歐)

W大你忽略了一件事,這隻狗當時沒有咬他歐
是他以前被咬過(有無求償不知道),現在基於報復心態對這隻狗動私刑

至於許女到底有沒有放任他家的狗亂叫亂咬,這篇報導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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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這判決也太嚴重了吧...
不過 法官的這個判決還蠻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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