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公共運輸上跌倒
如題~求救~求救~
小弟為北市某公車之駕駛員,一日中午,因前方計程車緊急煞車,迫使我方必須加重煞車,進而所搭載之乘客於車內跌倒且多處骨折.
當時.公車上所搭載乘客稀疏不滿10人,空座位皆是,有乘客告知,因該受傷之老婦為照顧孫女,故"未使用車上任何安全設施"<座位.拉環>才使得在車輛行進間跌倒受傷.
而我方公司始終強調車內乘客受傷,司機100%責任,雖說公司有肇事分攤比例,但此事件光乘客開刀之醫療費用就高達10餘萬元後續還未計,如此再怎分攤也是超過小弟所能負擔的數目,深覺公司為保企業形象未維護及爭取小弟權益
問題:
1.乘客搭乘公共運輸是否有該盡的義務,未使用車上所設置安全設施進而受傷,駕駛還必須承擔100%責任??若直接交由法院裁判會是怎樣的結果
2.若法院裁定需理賠,是針對客運公司或是駕駛員,離職會是另依ㄍ好選項嗎<當真的無力負擔時>
求救~懇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忙指點~
每天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就快崩潰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