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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處理祖父過逝後,突然冒出配偶欄有登記,之後的法律相關問題

處理祖父過逝後,突然冒出配偶欄有登記,之後的法律相關問題

最近外公過逝,在處理後續事情的時,發現配偶欄居然有登記配偶,當然之前外婆已過逝了,
這個事情讓我們家人都蠻頭痛的,當然也有關繼承問題,我們的揣測可能是外公去大陸探親後,
辦理了假結婚的狀況,那時候外公應該70多歲了吧,現在突然出現這個情況,會有什麼問題嗎?
另外,在法律上,我們家人有什麼可以站的住腳嗎?不曉得是否有相關的案例,大大們可以提供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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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是大陸配偶
必須於死亡三年內向被繼承人之住所地法院聲明繼承,繼承權利二百萬元,但乃以前揭與子女平分之後,才能討論是否有二百萬
這句話不是很懂耶= = 子女平分後 就不會有多出來的平分給其大陸配偶呀,還是這意思是含大陸配偶一起平分,其總金額不得超過兩百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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