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車禍賠償

有的時候拿不到錢,對方態度無誠意又惡劣的化,就讓對方留下前科無需要去合解,一個
正常人誰想要自己有前科,對找工作,信用都有很大影響(除非對方前科累累,那更別想拿到)
通常這種案件,肇事者一定會詢問相關人員很多逃避辦法如
一、讓法官OR檢察官去判,依過失責任,金額依成數下去折(對方如這樣,合解談都不用談
         開庭告知法官OR檢察官,對方惡劣態度,讓法官對他印象不好)
二、不聞不問,能托就拖,厭煩了就算了,或只拿一些就了事(這件案件基本面上你應無過失
        千萬不要嫌煩)
三、哭窮,現在的人就是這樣,開車騎車不尊重他人生命,有錢的想說拿錢解決,沒錢的就哭
        窮賠不出來,如果不是故意就還可以商量,沒錢還不注意,亂開車,撞死人,叫被害人家
        庭要如何
四、找牛鬼蛇神,跟你談判,理都不要理他,唯一能談判地點就只有調解委員會,跟電話中
        不要出去赴約,很危險地

重點是你一定要提出告訴,過了追訴期就沒了

寫了上面那些就是現在人,不尊重他人,不怕有事,事發了,能推就推、能閃就閃,有錢也不賠,不是叫你敢淨殺決(金額是合理範圍,又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討個公道,是吧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