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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限速30飆80撞死人 殺人罪起訴

明知速度限制30,那段山路下坡急彎開50行駛就都得跨雙黃線行駛了,更何況故意飆到80,把公眾往來的道路當競技場,漠視肇事所產生的結果,也就是說不管他人死活!再將人、車撞擊掉到20公尺高的高架橋下要活的機率也低了,肇事逃逸的結果就是加速被害人的死亡,故意+故意=更故意,殺人罪起訴剛好而已。黃某否認殺人,辯稱是要超車才不慎撞及對向機車,且有證人指述甚詳,其所辯駁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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