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28 » 法律茶水間 » 高速公路警車未開警示燈取締超速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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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535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35) 解釋日期:民國 90年12月14日 解釋爭點: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 ... 03_01.asp?expno=535
國道警察獲悉法院判決結果,均感到錯愕, 對於法官見解與警方值勤規定不同, 國道員警表示無所遵循,未來執行也不免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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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3-14 07:59 PM 發表 這判決有沒有離譜啊 我看這法官是有崇拜心理而自己用心證方式來判決吧 不管夜間有無開警示燈,其超速行為是即成事實,如何叫做違法取證 是警察扮匪持槍在後頭追嗎,還是警察開他的車超速的 有法律規定開罰單要開警示燈嗎,有法律規定不能偽裝執法嗎 那用監視器拍下的犯罪過程都不能當證據,都可視為非法取得的證據了嗎 只因法官欣賞一個人的文采,就可以徑行認定為非法取得之證物嗎 可悲的法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