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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3-10-23 20:22 發表
1.認定的人是誰?還是人啊!一二審法官認定精神正常,高院法官認定精神有問題!是法官有問題?還是法有問題?即使是認定精神有問題也該判處精神治療!高院法官有嗎?有問題的是法官還是法?
2.你說的是所有的政客監聽吧,現在 ...
1.所以呢?法就沒有問題嗎?早殺掉不就沒事了嗎?殺掉兩個姐妹花的時候這傢伙被判了幾年?12年徒刑,6年假釋.6年!6年!6年!6年!
殺掉兩個小女生只要關6年就沒事了!你要不要乾脆再說一次幫炸彈客開脫一樣的說詞?這一切都是被馬英九逼的
法官的問題?法的問題?我說不是法官的問題,你信不信?
老爸殺兒子判緩刑,為什麼?因為兒子吸毒還家暴動不動就跟家裡拿錢,拿不到就罵就打就砍,持續十幾年後老爸受不了,直接拿鋤頭往兒子腦袋上砸
這個緩刑判的怎麼樣?我說這法官判的妙極了,合情合理合法.
現在回來看這個案例,你先回答我!這兩個小女生做什麼天地不容的事?然後林姓檳榔西施又做了什麼天地不容的事?
2.監聽政客就是為了預防犯罪!為什麼?因為政客掌握權力!這次大統事件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兩個民代和一個議員包含縣長全都有牽扯在內
民代是誰?新聞台沒有明說,議員是誰?新聞畫面中看來是賴清美,縣長是誰?還有誰?就是卓伯源
那監聽就不會有大統事件嗎?錯!還是會有!但是至少不會那麼囂張!每次送檢每次都被搓掉
這跟監聽有什麼關係?關係大了!這算是第一手的直接證據阿!剪破這張醜陋的保護傘以後,還有幾個敢那麼囂張的阻止稽查員?
我說過對官員苛刻就是對百姓仁慈!隱私權是百姓享有!官員?這種人連睡覺都會想辦法為非作歹!有什麼資格要隱私?
你那麼想幫官員弄隱私權,你是不是既得利益份子?還是你也是最近幾起食安事件的共犯之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