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一點實務面好嗎?
法條是死的怎麼使用才是個問題
國家安全法於民國102年頒布修正
馬政府當時的調查局有這般濫用這個法嗎?
而這個退將共諜案罪證確鑿判刑確定還能領退休金當然制度需要被檢討
刑度如何也可以討論研議
但實務面可拿來跟王炳忠,侯漢廷與林明正........等人的案子相類比?
兩個案子的當事人實務上能接觸到的東西完全不是同一個等級
王炳忠等人從不具任何公職軍職身分,也不是哪個高官的助理
最多就是有特定政黨身分(還是泡沫化的政黨)政治立場的一般人
能接觸到甚麼影響國家安全的"機密"可以跟一個退役高階將領相比?
又或是以國家安全法2-1發展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新黨本身就是個統派組織了
如果統派組織危害了國家安全那怎不把郁慕明抓起來?
就法理面來說沒有修憲沒有獨立沒有推翻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改國號制憲之前
如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個統一的憲法
追求兩岸和平統一的政黨組織,又怎會是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安全法相關法規
反而是喊獨立推動獨立運動,成立台灣民政府
發行沒有實質效用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護照,駕照,車牌
賣官位,組織黑熊部隊的行為
全部都危害了中華民國的憲法,國家安全與人民團體組織法
怎還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橫行
王炳忠等人的案子可以看出蔡政府當局執政的荒謬
一個整天喊著跟勞工站在一起的政黨,被勞團痛批勞權倒退100年
一個整天吹噓民主人權的台灣人與政黨,直至今天還在搞甚麼意識形態的轉型正義
罵著國民黨兩蔣(兩岸還處於內戰)時代的獨裁白色恐怖
在台灣早已轉變為民主人權的時代下
蔡政府的調查局幹出這種民主人權倒退50年的荒謬事,實在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