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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11-16 11:46 發表
...未經知會我方
逕行逮捕台灣外交官
就是無視台灣的主權存在
針對這點
馬政府伸張台灣的主權
絕對是正確的
沒人把虐傭案和主權扯一起
別混為一談來模糊視聽了
http://news.msn.com.tw/news2408554.aspx
美:劉姍姍執行公務才享司法豁免
分享 劉姍姍是否享有豁免權?美國國務院官員在回覆TVBS記者詢問時表示,依據台灣和美國在1980年簽署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享有與一般領事人員「類似」的特權,但僅限於在授權的職務範圍內,才享有司法豁免。
也因此,美方司法單位是否把劉姍姍聘雇幫傭行為,界定公務範圍,也成為劉姍姍能不能立即獲釋的關鍵之一。
http://news.msn.com.tw/news2413206.aspx
美國檢方4大理由 聲請羈押劉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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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 根據TVBS取得的文件顯示,檢方表示,劉姍姍涉及威脅、詐欺、強制等重罪,檢方已經掌握極為有力的人證物證,包括許多合作證人以及文件資料,證明劉姍姍的違法行為。
加上劉姍姍曾經有虐待前一名外傭,以及堪薩斯經文處職員的前例,如果讓她交保,會對被害者以及其他提供證詞的相關證人造成威脅,因此檢方聲請羈押劉姍姍。
至於劉姍姍案,到底是否適用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美國國務院官員表示,這個案件所涉及的範圍,並不符合劉姍姍的授權業務,所以不享有司法豁免權
這樣夠清楚了吧...
到底是哪些人想利用外交豁免嶼主權問題來混淆視聽...
這社會自有公評
唉! 玩人家老婆完又爆虐傭....
真是高級! 也只有這撮高級人士在為國爭光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