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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社會人士備詢不得辱罵攻擊 立院擬修法

社會人士備詢不得辱罵攻擊 立院擬修法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反媒體壟斷學生代表日前應邀列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會中以強硬措詞批評教育部長蔣偉寧,引起各界對社會人士列席立院會議相關規範的關注。立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將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法制化,其列席言行應比照立委行為準則,不得有人身攻擊或暴力行為,以維持會場秩序。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或社會上關係人士到會備詢;實務上,委員會也經常邀請「社會關係人員」列席,但現行《各委員會組織法》僅規定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發表意見」,並未明文規定社會人士權利。朝野黨團昨天一致同意修法,讓「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皆能到會備詢。
為維護立法院會議秩序,修法也規定社會人士列席會議時,言行應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不得有辱罵或人身攻擊、干擾議事進行、攜入危險物品等行為。在朝野共識下,全案預計能於廿五日的院會中三讀通過。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修法後,任何人赴立院備詢皆須遵守既有遊戲規則,有助於立委行使職權的客觀中立性,議事混亂脫序的狀況將不再發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修法是為了讓列席的社會人士能夠與立委遵守相同規範,以維護國會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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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被民眾看成衰尾道人了,修這種法律只不過是聊備一格,在外面的社會

被民眾幹噍臭罵,難道說馬政府的官員自己通通沒有聽到嗎 ??

不過最有趣的是,新法規定 : 社會人士言行要比照立法委員。雖然說立法委

員不敢用三字經問候官員,不過也和我家黃臉婆罵小孩時的語氣差不多了 @@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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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2-12-23 08:26 發表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反媒體壟斷學生代表日前應邀列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會中以強硬措詞批評教育部長蔣偉寧,引起各界對社會人士列席立院會議相關規範的關注。立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修正《 ...
不是有言論免責權嗎?
這個東西也一併刪掉吧
替自己說的話負責本來就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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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有言論免責權嗎?...


    言論免責是為了廣開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權的言路,故允許其有未持證據可以合理懷疑的免責權。
    但在文明法治的社會中,出現一位滿口侮辱他人粗話的民意代表,您覺得合適嗎?如果您是那位被侮辱的行政官員,您也覺得無所謂嗎?請文明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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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ngjohn90 於 2012-12-23 20:56 發表


    言論免責是為了廣開立法機關監督行政權的言路,故允許其有未持證據可以合理懷疑的免責權。
    但在文明法治的社會中,出現一位滿口侮辱他人粗話的民意代表,您覺得合適嗎?如果您是那位被侮辱的行政官員, ...
但是你覺得他們有"合理懷疑"嗎?
沒有吧!99%都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這樣子不就變成亂講話了嗎?

就因為喜歡出言侮辱所以才要限制
言論免責早就已經被濫用了
濫用成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詛咒對方祖宗300代也沒有關係

既然那麼喜歡亂講話就全部負起責任
難道話講完就算了不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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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2-12-23 08:26 發表
官員被民眾看成衰尾道人了,修這種法律只不過是聊備一格,在外面的社會

被民眾幹噍臭罵,難道說馬政府的官員自己通通沒有聽到嗎 ??

不過最有趣的是,新法規定 : 社會人士言行要比照立法委員。雖然說立法委

員不敢用三字經問候官員,不過也和我家黃臉婆罵小孩時的語氣差不多了 @@
...
鬼扯!!
雖說皇帝背後罵昏君.
但是有必要當面謾罵?

我必較好奇的是:該學生回到家之後.
不知道是用哪種口氣和父母說話?

順便提醒K老弟.言教不如身教~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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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很多人說陳為廷的言論並無不妥不必大驚小怪

那我想問這些人: 如果是你被這樣罵...還會認為並無不妥嗎?  

以我多年在PLUS的經驗
" 各位大大 "
好像面對比 " 陳為廷" 之言論輕100倍的批評 (((\\\ 都會火山爆發///))) 也...

怎麼不是當事人就 " 並無不妥了呢 " ?

呵呵!!! 真是事不關己,關己則亂&(則不妥) 的兩套標準 !!!

回主題:
同意言論免責權早就被濫用了...不管是立院官員還是民眾都一樣" 早就該檢討改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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