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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染菜花男喊冤 準夫妻ㄘㄟˋ了

女染菜花男喊冤 準夫妻ㄘㄟˋ了

自由時報
B06  |   大社會  |   By 余雪蘭        2008-03-19

產檢驗出菜花 疑郎不忠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一對準新人,已訂婚並生子,不料女方懷孕產檢時發現罹患性病「菜花」,以為準老公在外亂來,因而拒完婚,男方則到醫院檢查,證明自己未感染花柳病,反指女方水性楊花,雙方為此鬧得不可開交,告上法庭;法官裁定解除婚約,雙方須退還訂婚互贈的金錢與禮物,惟引發大禍的「菜花」究竟從何而來,仍是羅生門。

這對怨偶,在95年初相識陷入熱戀時,曾海誓山盟,在情人節時互贈寫有「愛你今生今世」的卡片,95年6月間女方懷孕,兩人因此先訂婚,並因女方已大腹便便,計畫生完孩子後再結婚;不料「菜花」砸了愛情神話。

男方歐姓男子向法院訴請解除婚約,返還聘金與紅包共13萬9000餘元及鑽石戒指等贈與物,並指因女方多次回絕他請地方人士登門請求完婚,讓他與家人顏面無光,還捏造他有「菜花」等不實話語,造成他身心痛苦,請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只與未婚夫發生過關係

女方林姓女子則向庭上表示,在她懷孕第36週(約8個月)產檢時醫師告知罹患「菜花」,她如遭青天霹靂,立即質問未婚夫,當時未婚夫並不否認其性生活氾濫,林女並強調,菜花主要是經由性行為傳染,而她不曾與未婚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指歐男是「好色之徒」,反訴請求解除婚約、退還訂婚贈與紅包與物品共約7萬5000餘元外,也請求精神賠償100萬。

健檢無染病 反咬女出牆

歐男對林女指控提出抗辯,指「林女與他發生性關係乃這輩子第一次」,且提出他在96年8月去署立嘉義醫院泌尿科進行性病篩檢並無感染「菜花」的醫學證明,惟距離林女發現罹病已超過10個月之久,林女認為可能已治癒;法官乃向健保局查詢其就醫紀錄,但未發現歐男有「菜花」就診紀錄。

由於無可證明歐男把菜花傳給林女,同樣的歐男也提不出女方是與他人性行為才感染花柳病的證據,法官認為雙方以此做為解除婚約的理由並不可採,惟兩造因此感情破裂,漸行漸遠,甚至造成家族對立,無法挽回,裁准解除婚約,但駁回雙方求償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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