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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少女公廁性交傳性病  洩慾賤男囚22月

與13歲少女公廁性交傳性病  洩慾賤男囚22月

蘋果日報 2013-07-11
【本報訊】已婚賤男戀上13歲少女後,多次帶她到商場梯間或公廁性交,及後少女悉破賤男已婚身份,遂另結新歡,賤男不忿下怒摑少女,少女報警後始知自己不幸遭賤男傳染性病。法官昨天怒斥賤男帶少女到上述公眾地點性交,不可能是情侶間情不自禁的舉動,認為他純粹將少女當作洩慾工具,判他入獄22個月。

記者:陳美珊

法官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麥家麟(26歲)辯稱事發時不知事主X的真實年齡,但從相片見過X的相貌及身材後,不可能會認為她年過16歲,相信被告只是漠視X的真實年齡。

有黑社會背景

此外,本案具有加刑因素,被告與X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行為不負責任,最終令X染上性病,幸已經痊癒。被告聲稱沒有使用恐嚇手段逼X性交,實情是X知道被告有黑社會背景,才不敢拒絕。

報稱運輸工人的被告曾有非禮案底,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不依期歸押共六罪。案情指X與被告於去年5月拍拖,拍拖一個月後,二人兩度在屯門利寶大廈的梯間性交。6月10日,X與友人見面時曾經「失蹤」45分鐘,往梯間與被告性交,事後X更介紹被告予友人認識。後來X得悉被告已婚並有子女,遂打算分手。

事主攤牌捱摑

被告7月14日約X在屯門市廣場見面,與X往傷殘人士廁所外親吻,然後入內性交。同日稍後,X在屯門新都商場巧遇被告,被告知悉X另結新歡後掌摑她。事後X、新歡及被告相約在利寶大廈「攤牌」,被告再度怒摑X,又無視新歡叫他停手,抓傷X的頸和掌摑她。X在家人追問下和盤托出事件並報警。

被告承認每次與X性交均沒有使用安全套,X在報警後被驗出染有性病,經治療後痊癒。被告原須於今年1月到庭應訊,但他當天沒有現身,於5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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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limoko 的帖子

謝謝大大分享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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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男被判刑活該 不過法官會不會判太輕了 才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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