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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不臣之民與文字獄

不臣之民與文字獄

  文字獄,是指因為發表的言論和思想觸怒皇帝及朝廷而構成的獄案。文字獄由言論罪發展而來,周代有「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典故,見於《國語·周語上》:「周厲王暴虐,國人批評厲王,邵公向他反映說:『國人痛苦不堪。』厲王大怒,使衛巫去監視國人,發現有怨言者就上告,立即殺掉他。於是國人都敢怒不敢言,走在路上只以目光對視一下而已。厲王大喜,告訴邵公說:『我能夠消滅謗言,現在他們都不敢說話了。』邵公說:『這不過是被壓制了,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大川由於壅塞而潰決,傷人必多。治理百姓也是如此。所以治川河者,用疏導水流的方法,為民者,提倡老百姓暢所欲言。』」春秋時期鄭國的改革家子產說:「治理國民就如防川,大水決口,傷人必多,我是來不及救治的,治河不如小決而導出,治民不如讓我聽見老百姓的怨言,然後對治弊病。」孔子很讚賞子產的態度。這說明,中國古代言論的自由度是很大的。從歷史文獻看,朝廷鉗制民間輿論是法家變法的主要內容。《史記·商君列傳》云:商鞅變法「秦民起初有說變法令不方便的,有說變法令方便的。商鞅說:『這都是亂化之民。』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論法令。」《管子·任法篇》云:「是以官員沒有私論,士人沒有私議,人民沒有私說,皆虛其心,以聽命於王,王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統治天下就不覺得繁重了。」中國老百姓的口受到法律制度的鉗制,始於商鞅變法,酷烈於韓非、李斯,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街談巷議固所不許,腹誹非心亦所不容。秦始皇焚書坑儒,使文字獄正式成為統治者加強其執政能力的基本國策和制度性保障措施。
  文字獄主要針對人們在文字著作中,流露出對現狀不滿的情緒或獨立思想的傾向,而加以構造讞獄,「鍛煉而周內之」。有時人們的言論觸及當朝某方面的特殊忌諱,也難免獲罪。文字獄大多以捕風捉影、莫須有而發生和發展,雖然是制度性的鉗制言論,但是卻沒有法律依據可言。在中國歷史上,文字獄無代無之,大興特興文字獄,則只有秦朝、明朝、清朝等朝代。
  清代大興文字獄有其必然性。首先是外在的必然性,即民族矛盾。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原,按漢族文化的傳統觀念此即所謂「異種稱王」,不能算正統。當時一部分明朝士大夫對「異種稱王」有著相當激烈的民族敵愾情緒。順治年間,先有南明各地士大夫領導的武裝抗清鬥爭。南明徹底覆亡之後,民間各處都有許多明朝遺民的詩文集尤其是私撰《明史》的流行,其中有明顯的漢族正統思想。許多士人都以氣節相標榜,不與清廷合作。清朝統治者為了徹底泯滅漢人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氣節,對漢民族懷念故國思想防範甚嚴,打擊甚酷。然而康熙朝六十餘年間,雖有文字獄,但數量不多,文網尚寬,而且主要是民族矛盾問題。與後來的雍正、乾隆兩朝極為嚴厲的文網有顯著不同。康熙朝文字獄不超過十起,最大的案件是莊廷《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這兩個大案都是因作品中流露出眷念明朝的民族意識而遭到打擊。
  其次是內在的必然性,即歷史原因。文字獄成為朝廷的基本國策始於法家變法時期的秦國,而文字獄一旦成為統治者的基本國策,就會無孔而不入。隨著清朝的民族矛盾深化,終而成為文字的不同表達方式的矛盾。此時,批判或不滿封建專制主義的異端思想,也普遍產生,民主思想的產生更激化了民族矛盾,同時,民族矛盾和民族鬥爭又加深了封建專制主義與士大夫獨立思想的矛盾,彼此互為因果。雍正帝和乾隆帝必然要以加強封建專制主義執政力度的方式來達到其鞏固滿族人對統治中國的目的。雍正帝和乾隆帝絕不能容許人們稍有不平則鳴的情緒存在,由於雍正帝繼承帝位引人疑議,在民族矛盾上又加上了權力合法性危機,這就造成了他們父子的神經特別敏感,檢查態度特別惡劣。如此一來,文字獄又由文字的不同表達方式的矛盾更進一步發展為正常的思想與病態思想之間的矛盾。雍正帝既然把朱元璋的大權獨攬的治國方式發展到了極點,其興文字獄也就較朱元璋更為嚴厲。而乾隆帝則以好大喜功的態度搞文字獄,已經超出了文字獄本身的定義。他把編定《四庫全書》與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有機地熔為一爐,把傳統的文化專制主義與個人的病態心理牢固結合起來,文字獄的發生方式特別不可思議。從宏觀的角度看中國歷史,文字獄之愈演愈烈有其內在的必然性,它是專制主義登峰造極的產物。這種必然性的表現就是文字獄往往由偶然因素發生,常常是由於執政者個人對詞義的特殊理解就大興文字獄,焚書坑儒。在這方面,乾隆帝比雍正帝又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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