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釀4死 法官: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
毒駕釀4死 法官: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
【聯合報╱記者王敏旭、莊旻靜、羅緗綸/新竹報導】2014.02.28 02:58 am
男子陳宗賢吸毒後,無照駕駛肇事造成四死,一審法官認為陳坦承犯行,且吸毒不代表不能安全駕駛,判刑二年四個月,死者家屬獲悉判決直說「不敢置信」。
「四條人命就只有這樣子?」古父表示,陳宗賢吸毒後高速飆車,且是無照駕駛,案發至今不曾致歉,他無法接受這一判決結果,會找律師提起上訴,同時提出民事求償。
新竹地院表示,檢方只依過失致死起訴陳,而過失致死最高刑期為二年;雖然陳吸毒後駕車,但目前並沒有數據界定吸毒多少,才會造成不能安全駕駛,二年四月已屬重判。
檢方表示,陳在車禍發生當下意識清楚,且當時也未如同酒測般,給予畫圓等平衡測試,因此無從判斷陳是否因為吸毒不能安全駕駛,有公共危險之虞,因此只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吸毒部分另案偵辦。
有毒品前科的陳宗賢(四十二歲),去年九月九日凌晨兩點,吸毒後開車帶女友夜遊,在竹北市中華路以近百公里的時速,撞上違規左轉的一輛廂型車。
廂型車駕駛陳文峰、乘客古家禎、曾文其,被卡在車內,徐玉旗被拋出車外,四人雖緊急送醫,還沒到院前均死亡。警方事後查出,四人因古家禎生日,相約慶生沒想到共赴黃泉。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車禍發生原因很多,吸毒、喝酒未必因此均會發生交通事故,但未服用毒品、酒類,也未必不會發生車禍。
陳吸毒後無照駕駛事證明確,但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缺乏積極證據,且處理車禍的警消也作證,陳當時意識清楚,看不出有吸毒,警方因陳有毒品前科,偵訊時才採尿送驗,發現陳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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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無照這一點應該就足以讓人懷疑能否安全駕駛了吧…
要不然警察為何三不五時臨檢駕駛有沒有駕照?(當然還有檢別的啦-.-)
再說吸食毒品在台灣算是犯罪行為
也沒必要去刻意去研究吸毒後的行為不是嗎?
果然有些法官的思考模式不是常人能及的…
另外被撞的駕駛違規左轉就這點來看,這位駕駛對於這次的車禍應該也要負些責
不過車上四人攜手一同去當小天使了所以應該也沒有下次要記得遵守交通規的續集了…
總一句:吸毒、無照駕駛(時速近百,可能另有超速問題)VS違規左轉
陰錯陽差又合作無間的共同策畫出這場血肉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