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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這樣子對嗎? 入行政院幹的事...

這樣子對嗎? 入行政院幹的事...

2014/4/6 自由時報的頭版...
一位老外...有永久居留權, 因為他對台有貢獻.
攻入行政院有他一份,那位老外是輔大的教授(假如沒記錯),梅姓教授.

他用手機拍了行政院的公文,
指陳行政院發文要秘書...上網按 "贊".
行政院的公文裡的要求作為,當然不妥.

但是
你可以偷拍行政院的公文嗎?
機密的公文不用偷, 也可以用拍的方式偷, 不是嗎?

拍偷公文應是不法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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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文內容違法,那就不是偷拍,如果公文內容牽涉人身安全,那就是違法,如果公問內容牽涉國家安全。那就牽涉洩漏機密的法律責任。
如果公文牽涉要去支持喝花酒不法行為,那這就是蒐證沒有不法行為。
搞民主不是民運說了算,民主運動不能凌駕司法權的獨立。
搞清楚法律程序,而不是因為個人堅持自我論述法率條文,自創法律正當性OK!!
^0^
法律條文的不周延,是立法修政,而非當一個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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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tchang 於 2014-4-6 11:29 發表
2014/4/6 自由時報的頭版...
一位老外...有永久居留權, 因為他對台有貢獻.
攻入行政院有他一份,那位老外是輔大的教授(假如沒記錯),梅姓教授.

他用手機拍了行政院的公文,
指陳行政院發文要秘書...上網按 "贊".
...
公文?你看見了?那就請問發文者是誰?受文者又是誰?文號是幾號?發文日期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
奇怪了都沒有耶!這叫哪個單位的公文?
頂多是個登記表誰不能拍?

不懂就不要胡說八道找自己難看何必呢?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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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4-4-6 12:13 發表
如果公文內容違法,那就不是偷拍,如果公文內容牽涉人身安全,那就是違法,如果公問內容牽涉國家安全。那就牽涉洩漏機密的法律責任。
如果公文牽涉要去支持喝花酒不法行為,那這就是蒐證沒有不法行為。
搞民主不是 ...
這道理我也說過,但都被 " 原本不支持這說法 "  現在突然支持的人給打槍,這標準難道是因為要打擊的人不同就有變化?

還記得關說案嗎,就有人說過只要是違法得來的證據皆違法,不得使用!  監聽不就是為了查證犯罪嗎?  那和所謂的 " 偷拍正當性 " 不就一樣?   怎麼結果不同.....
柯建銘有案底在身,也有檢察官向他洩密的前科,那麼就算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不也有正當性 " 監聽嗎?  

我個人不細論事件,單純討論這套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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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6 15:10 發表
這道理我也說過,但都被 " 原本不支持這說法 "  現在突然支持的人給打槍,這標準難道是因為要打擊的人不同就有變化?

還記得關說案嗎,就有人說過只要是違法得來的證據皆違法,不得使用!  監聽不就是為了查證犯罪嗎?  那和所謂的 " 偷拍正當性 " 不就一樣?   怎麼結果不同.....
柯建銘有案底在身,也有檢察官向他洩密的前科,那麼就算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不也有正當性 " 監聽嗎?  

我個人不細論事件,單純討論這套說法 !
這牽涉一個問題,是否為犯罪慣性,而關說案,主要有時是台面下認罪條款,(要有相當證據支持的),而一般呈堂證供,一般是不公開的。
而呈堂供證,如果要公開只能在法庭上行之,只能有相當科學證據來支持,但因為總統無權干涉司法調查(總統就是總統不是法官),這可能會發生竄改證供可能,更可能影響判決之結果。
以前臭貓因公職上法院曾經領教過,主要關說條件事要事先申請監聽,不能事後確立其合法性。
不能以時間證據流程順序顛倒來強調合法性。只能以事後補強可能原有的事證來補強。再者關說案法律上站不住腳,但總統職權以黨紀來提送(那是搞錯提訟法律條文適用性),但關說背後並無職權帶來實質利益可言(這要去證明有這層關係),搜證粗略是注定官司敗訴的。
這是檢調問題,跟法官不相當證據而判決無效是無關的。
而比例原則套用上是不能無限制解釋的,鎮暴警察全身裝備是國家付於的公權力,過度強調比例原則,總不能叫警察穿條內褲鎮暴吧!!
PS:如果是身材姣好的女警,脫光鎮暴,那大概就沒有暴民的問題吧。但可能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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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tchang 於 2014-4-6 11:29 發表
2014/4/6 自由時報的頭版...
一位老外...有永久居留權, 因為他對台有貢獻.
攻入行政院有他一份,那位老外是輔大的教授(假如沒記錯),梅姓教授.

他用手機拍了行政院的公文,
指陳行政院發文要秘書...上網按 "贊".
...
我補充 :
中天新聞》323違法衝政院 美籍教授偷拍「機密文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CeVslqBSc

或許很多人會說中天假新聞太多不可信,但爆料者的自我陳述可假不了,要政院公務員每天點擊50次確保網站流暢運作正常因該不違法吧?   但違法闖政院又偷拍公文以違法...現在還發表出來給人採訪.......這用意何在?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6 19: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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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4-4-6 19:49 發表


我補充 :
中天新聞》323違法衝政院 美籍教授偷拍「機密文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CeVslqBSc

或許很多人會說中天假新聞太多不可信,但爆料者的自我陳述可假不了,要政院公務員每天點擊50次 ...
噗~~他都講他是國際人權工作者了,這學運沒插上一腳,那國際人權工作者不就很沒面子了嗎?
再者行政院可以去辦他啊~~這國際壓力大概行政院也沒那膽量去惹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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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6 12:33 發表
公文?你看見了?那就請問發文者是誰?受文者又是誰?文號是幾號?發文日期是民國幾年幾月幾號?
奇怪了都沒有耶!這叫哪個單位的公文?
頂多是個登記表誰不能拍?

不懂就不要胡說八道找自己難看何必呢?
不懂的人是你~~他可以在行政院內隨手照下一張文件~~就可能再去照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的文件

對於你反對的事~~你總是加油添醋在大聲叫著

對於是非對錯~~你在天馬行空的自我安慰著

不管他是否有再去照其他文件~~他非法進入行政院時~確實有偷照內部文件

關於這張文件的內容作用為何~行政院有出來說明~~只是你是一定不信~~你只相信你的的

前因後果是可以確定~~他是小偷~~前是他先非法進入行政院~後果是他確實有偷照內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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