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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圓明園苦難來自於落後和封閉

圓明園苦難來自於落後和封閉

  火燒圓明園,是中國人心頭永遠的痛,是人類文明史上的恥辱。痛定思痛,有些事應該刻骨銘心,永誌不忘!圓明園被譽為「萬園之園」,始建於明代而歷經清朝六代皇帝150多年營造,佔地350公頃,擁有中外建築師精心設計建造的二百多座各式建築,匯聚了中西文化瑰寶。
  不幸,1860年10月,這個文化寶藏被罪惡之手毀滅了!它被毀於英法侵略軍的搶掠和焚燒!1860年10月6日,法國侵略軍佔領了圓明園,7、8兩天,英法兩方聯手搶掠。看看當時在場的法軍翻譯官的記錄吧:「這一大群各種膚色、各式各樣的人,這一大幫地球上各式人種的代表,他們全都鬧哄哄地,蜂擁而上,撲向這一堆無價之寶。他們用各種語言呼喊著,爭先恐後,相互扭打,跌跌撞撞,摔倒又爬起,賭咒著,辱罵著,叫喊著,各自都帶走了自己的戰利品。」
  18日開始,「火三晝夜不息」,整個園子被徹底燒燬:「所有廟宇、宮殿、古遠建築,舉國仰為神聖莊嚴之物,和其中歷代收藏,富有皇家風味,精美華麗,足資紀念的物品,都一齊付之一炬,化為劫灰了。這些建築,都足以表彰往日的技術和風格,唯一無二,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和他們比擬。」
  還應指出,侵略者不但焚燒了圓明園,還焚燒、搶掠了萬壽山、玉泉山、香山等處。
  順便說說,圓明園不但毀於侵略者,它還被跟在侵略者屁股後面搶掠的本國流氓、地痞和愚民徹底戮屍,剝去最後一件內衣。19世紀,法庭無法審判勝利者。可是,任何權勢都逃不過歷史的審判!正直的人,正直的筆,記下了他們的罪行。從當時到今日,這場災難一直遭到中外有識之士一致譴責。作為文明的罪人,他們將遺臭千秋萬代!
  如果把認識停留在譴責搶掠和毀滅文化財富,那就過於膚淺了。火燒圓明園是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延續四年的英法聯軍之役的巔峰和終點。應該追尋為什麼戰火會點燃並且最終燒燬了圓明園?
  就英法方面而言,拓展世界市場的衝動難於抑制,難得的是對方提供了藉口。
  大清帝國如果應對得體,這類戰火可以及時熄滅,清政府可以獲得改革和發展的必要時間。不幸,它喪失了三次撲滅烈火的機會。
  為什麼戰火沒有在廣州熄滅?
  戰火是1856年10月在廣州點燃的。多數中外史家同意,這次戰爭的起因有四:
  第一,英國謀求通過修改條約擴大對華貿易。
  第二,廣州官紳延續十多年的反入城鬥爭,致使英國領事官員和商人不能和其他口岸一樣可以自由進入城區。
  第三,亞羅號事件。
  第四,廣西西林教案,天主教神父馬賴被殺,將法國拖入侵略軍行列。
  歸根到底,這是朝野上下封閉和無知造成的惡果。換句話說:災難來自無知和文明的差距。
  《望廈條約》規定:「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黃埔條約》亦規定:「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平常外交事務,雙方在談判中博弈,結果取決於實力對比和交涉過程的智慧,逃避無濟於事。
  英國官員和商人要求進入廣州城一再被拒,透過當時和後來蓄意塗抹的「民族大義」油彩,實質是令人臉紅的封閉!用這一鬥爭的主要領導人梁廷楠的話來說是:其他口岸夷人「出入城門,士民無敢以為言者??不知職貢諸國,非驗貢不得入??惟廣東民習見暹羅、越南,必隨貢物,乃入筵宴,易冠服而出,英夷無之,以為中外大防,正繫於此。」也就是說,英夷不是來朝貢的,不夠格進入廣州城!亞羅號事件和馬賴神父被殺在宏觀歷史架構中本來是兩個不大的風浪,談判解決並不十分困難。
  從1856年10月23日英軍進攻廣州到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聯軍攻陷並佔領廣州,整整歷時一年零兩個月。這場打打停停的戰爭,有多次和平解決的機會,但都被兩廣總督葉名琛拒絕平等協商、一味拖延的蠢行耽誤了。1858年1月5日,這位總督大人終於成為俘虜,1859年4月10日客死孟加拉;他沒有看到更大的屈辱降臨!
  1858年2月11日,英法美俄四國公使聯合照會清政府,要求它三月底派出代表在上海談判。清政府又一次說不,拒派欽差到上海談判;要英法美回廣東找接替葉名琛的兩廣總督黃宗漢;俄國佬則到黑龍江去找黑龍江將軍奕山;唯一理由這是天朝的固有規矩!這些洋人不願按照清政府的調子跳舞,4月9日至13日分別北上。5月20日,兩個多小時激戰後佔領了大沽、白河口等地;26日,兵不血刃進據天津。在武力脅逼下,5月28日,訂立了喪失百萬平方公里土地的中俄《愛琿城和約》;6月13、18、26、27日,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分別簽字。
  四個《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1.外交慣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或長住,或隨時往來對方首都;覲見皇帝採用西方禮節;在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
  2.國際通行的習慣:外國人可以往中國內地遊歷和經商;信仰自由,保護傳教士和教徒。
  3.通商的規矩:保護商人生命財產;交了關稅後,再交2.5%的子口稅,貨物可在全國自由流通,不准隨意設卡收稅;減少商船船鈔。此外,要增開一批口岸。11月補充簽訂的《通商善後章程:海關稅則》更規定關稅為值百抽五,鴉片每百斤納稅30兩,即可合法進口。
  4.不平等的特權:內河航行權;治外法權。
  5.賠款:英國四百萬兩;法國兩百萬兩。
  平等、不平等的條款混在一起,總算了結多年爭端。約好一年後交換批準書,完成最後一道手續。
  不料,20來歲的咸豐皇帝耿耿於懷的是堅守華夷之辨,不讓蠻夷的公使駐紮北京,最好連北京的門檻都別讓他們踏進。於是,經過皇帝、怡親王和僧格林沁王爺多次密謀,1859年6月25日,一場本該是儀式性的換約演變為血腥的衝突:僧格林沁所部官兵在大沽口擊沈英法炮艇3艘,重創3艘,擊斃、擊傷英法聯軍484人。接到「捷報」,咸豐皇帝立即宣佈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作廢!
  愚昧帶來災難!1860年8月1日,英法聯軍的艦船200餘艘,載著陸軍1.7萬人開始在北塘登陸,10日登陸完畢後,摧枯拉朽,於21、23日分別佔領大沽和天津。9月8日,英法聯軍由天津向北京開進。他們的價碼提高了:賠款增加一倍;加開天津為通商口岸。9月14日談判在通州前線進行,9月17日清政府屈從英法的全部要求。眼看戰爭就要結束了。
  9月18日,節外生枝:根據咸豐皇帝將英方談判代表巴夏禮「羈留在通(州),勿令折回以杜奸計」的旨意,僧格林沁捉拿了正在返回路上的巴夏禮等一行39人,送往北京,分別囚禁各處。扣留談判代表及其隨行人員,外交史上罕見:又一次犯下大錯!這位蒙古親王的軍隊接連大敗,北京被聯軍佔領,咸豐皇帝愴惶出逃,恭親王不得不簽下城下之盟。被蠻橫扣留的人質理應釋放了。支吾幾天,人質送回給人家後,大禍降臨了!
  9月18日英法兩國被扣留的人質一共39人,一個月後活著回來的只有19個。回來的也被折磨得慘不忍睹!如何虐待,本國記載,諱莫如深。身受或親見的夷人留下的記錄,矚目驚心!
  看看法國隨軍的科學工作者洛圖爾的遭遇吧:「他的兩個手腕被捆綁的繩子勒得都露出了骨頭,『這些野蠻人用只有他們才使得出來的極其殘忍的手段,不時地對著那些繩子澆水,使之保持潮濕,好讓它越勒越緊』。」
  再看看英國遠征軍司令格蘭特(Generai Sir Hope Grant)的日記和給英國政府的報告吧:「因為清政府對於所捕獲的英人,大半加以殺害,並且都加以野蠻的待遇,額爾金爵士同我都覺得必須對清帝加以嚴厲的責罰,所以我們決定將他那輝煌的避暑行宮,燒成平地。」「被囚諸人,手足綁系,三日不進飲食,其所受如斯野蠻之待遇,即在此地。皇帝避暑行宮固已被掠,然其所蒙損失,在一個月內即可恢復原狀。」
  對英國政府說圓明園的損失一個月內即可恢復原狀,當然是對英法軍隊罪行的掩飾。說清政府殘酷地虐待人質,為了報復,徹底燒園,卻是無可諱言的事實。19世紀著名中國學者夏燮記載:「初,怡王之擒巴夏裡於通州也,並其散夷數十人悉縶送京師,經刑部訊供,監禁大、宛兩縣獄。至是,以議和釋之歸,有監斃在獄者十餘人,英酋憤甚。夷兵再擾海澱,又焚景山、昆明湖一帶,火三晝夜不息,京師內外大恐。」
  另一記載大同小異:「英夷因聞前被俘二十餘人,分處各縣監禁,內已死二十一人,忿甚,再毀圓明園未燼殿宇及萬壽山、玉泉山、昆明湖等處。自初四晚至初六日,火光日夜不息,煙焰蔽天。」
  僧格林沁親王當時的一份奏折更足於確認這一判斷:「查該夷因前獲之巴夏裡等三十餘名,已死過半,是以於初五、初六等日,復又分股燒燬圓明園、三山等處,奴才望見煙氣沖天,寸心如割」。
  還應指出:殺戮和虐待俘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已經出現,也幾乎將和談成果毀於一旦,二十年後重犯當年錯誤,步履蹣跚,令人心痛!
  在回顧這段歷史的時候,不要忘記一個基本事實:人類的歷史是野蠻和文明的交戰史。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乃至每一個人都是野蠻和文明並陳,在不斷反思中告別野蠻和愚昧,提升自身的文明水平。民族和國家之間的歷史仇恨應該化解;歷史研究必須超越遮蔽人們視野的民族洞穴,摒棄狹隘的民族情緒,客觀冷靜地回歸學術。這是把歷史挫折轉化為歷史智慧的唯一途徑,也是顯示一個現代國家應有的軟實力學術自由的標記。鴉片戰爭結束後不久,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先驅魏源、王韜、郭嵩燾等人,敢於超越庸眾,戳破中華文明遠非蠻夷所可比擬的迷夢,大聲疾呼中國不止在器物層面落後,而且文化和制度都已落後,只有變革和學習西方才能救中國。可是,幾十年間執掌權力的高層只有個別人聽見了這類呼聲,主旋律依然高奏:整飭傳統紀綱就能重振天朝聲威。
  無論疆場廝殺還是談判桌上樽俎折衝,「洋鬼子」咄咄逼人的是市場邏輯和彼此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兩國的交涉不再由地方官員負責;彼此的交往平等相待;稅收和糾紛的解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章;如此等等。恃勢掠奪領土、「賠款」和各種特權,則是順手拈來的戰利品。
  咸豐皇帝及其臣子關注的焦點卻是決不能讓外國公使駐紮北京,最好連進京也免了,以免皇帝面前出現不願三跪九叩的蠻夷,破壞了祖宗留下的規矩!為此甚至不惜開出關稅全免的支票,在大臣強烈反對下才沒有提出。讓中國人至今仍義憤填膺的鴉片合法進口問題,在1858年10月13日舉行的《海關稅則》談判中提出後,中國代表甚至「沒有表示反對」。咸豐君臣地下有知,一定驚異為什麼子民日後竟然把這次災難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
  這當然是文化差別。不過,實質是文化和制度差距:農耕文明與現代工商文明的差距;朝貢體系和現代外交關係的差距。咸豐皇帝、僧格林沁親王、兩廣總督葉名琛等釀成這次國家災難的罪人,無一不是名副其實的愛國者。他們是按照朝野上下一致接受的中國傳統文化行事的,至死都不知自己錯在哪裡!罪不在他們,問題出在曾經輝煌的傳統文化已經遠遠落後於人類文明的發展水平。
  百年來,不少中國人觀察中外關係,往往只看到這是國家利益的衝突,而不願坦率承認除此以外,還有文明的差距。至今仍有一些人認為延綿十多年的廣州反入城鬥爭是愛國壯舉,癥結在於他們不瞭解廣州官紳認為按照傳統的規矩,外國蠻夷除了朝貢使者沒有進入廣州城的先例!即使兩國條約有規定,其他口岸亦已習以為常,廣州就是要堅守傳統!他們不懂得現代工商文明不承認這些規矩,要以自己的力量衝破這些陳規陋習。
  現代文明的核心是重估人的價值,是人的自由和尊嚴的逐步提升和相應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專制帝國下的臣民任由主子殺戮,現代文明國度的公民可不能隨意侵犯。在這次戰爭中,對人的價值認知的差距也暴露無遺。
  例如,讓法國興師動眾的馬賴被殺案件,既慘無人道,又違反條約。據1874~1909年間在中國海關工作的美國學者馬士(Morse Hosea Ballou)在其公認的權威著作中指出,1853年馬賴到廣西西林傳教:「最初,他很受到本地知縣的款待,甚至還受到他的鼓勵。但在1856年2月24日,他卻被繼任的知縣所逮捕並且被釘上腳鐐,收進監獄;在25日,他從獄中被提出審訊,並遭受拷打,這種拷打照例是用來強迫中國犯人招供的;27日,他又遭受跪在鐵鏈上的酷刑;28日,他被放入囚籠去處死,這種囚籠是用來吊死罪犯的;但因為他到29日還沒有死,於是他就被斬首,屍體也被殘酷地臠割,丟給狗吃了。」
  至今還有一些人撰寫的文章,強調馬賴在西林縣做了不許教徒拜祭祖宗和姦淫婦女、勾結土匪等罪惡。其實,前者是信仰問題,無拳無勇的馬賴不可能強迫教徒不祭拜祖宗;後者早已被殺害馬賴的署理知縣斷定與馬賴無關。葉名琛在1858年1月17日的奏折中說:「據署西林縣知縣張鳴鳳稟稱:咸豐六年二月間,據尖客村團長稟報,有匪徒馬子農等到村,妖言惑眾,糾伙拜會,並姦淫婦女,搶劫村莊? 隨將馬子農拿獲到案,據馬子農供,系廣東人與札開馬神父名既不同,籍亦不合則其非馬神父可知。」
  按照法理,這個犯罪嫌疑人應該受到公正審理,沒有理由施加酷刑。拷打、站籠、砍頭,按照19世紀西方的文明進展,絕對是聳人聽聞的野蠻行徑。從70年代開始不少中國的維新先驅也嚴厲譴責了這些野蠻刑罰,清政府終於在1900年後的新政予以廢除。與馬賴一道遭受酷刑的還有25位中國教徒,其中兩位被處死。大清帝國的官員尚未懂得人的價值。《孝經》假借孔子的名義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但隨即申明:「人之行,莫大於孝。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人是父母和君王的附屬品;何況在宗法專制體系下,人的權利及其保障制度的建立從未提上議事日程。在如是傳統熏陶下,出現此般現象,順理成章。
  有一種論調:這些是不平等條約,沒有必要遵守。問題是為國家和人民利益著想,必須考慮不遵守的後果。如果你的實力等於或超過對方,這好辦,迫使對方談判修改條約。如果你仍然處於弱勢,老老實實改革開放和發展自己是唯一出路!假如你干了違反人道和褻瀆文明的蠢行,死不認錯無法增加一分正義的光彩。作為飽受侵略和壓迫的國家,中國人應該記住歷史。不過,應該如實記住:苦難不僅來自外來侵略者,更來自自己的落後和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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