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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充滿矛盾的白衫軍!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07:31 發表


如果你想要"對牛彈琴"你就去吧!
我個人對這種無意義的事情沒興趣
我甘願把這種精力放在規勸"可能有機會"的人身上

而且灌水?你覺得有灌水嗎?往自己身上灌水?
我有說他們不支持學運嗎?有的話請舉出
在加油站 ...
嗆白狼又如何?
有舉牌嗎?
有沒有嗆是重點嗎?
不知你是真不懂還是故意裝不懂,
對一個前幾天就放話要去立院、果不其然率眾出現在立院前的人,解釋其為"路過"而不舉牌,

依你的專業與一般生活經驗及人民法感情,說說這不是包庇是什麼?


嗆白狼又如何? 少在這打似是而非的迷糊仗了,重點在於"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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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21 發表



嗆白狼又如何? 少在這打似是而非的迷糊仗了,重點在於"舉牌".
這話可是你自己說的喔!這幾天各新聞台畫面都播的夠多了
方仰寧回嗆白狼沒申請時後面那塊舉的高高的上面寫"行為違法"的牌子算什麼?
如果那不算牌子的話,那什麼才叫做牌子?
要像公投盟那些放在路上阻人通行的路障才叫做牌子?
我從來不相信媒體打在畫面上的字,因為那東西主觀意識太重
媒體拍攝的畫面至少還有可信度存在,所以我都只從畫面和語音判斷
再不準都比你這種只會"聽來路不明的別人說"要準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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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5:13 發表



半瓶水還是別瞎舉例才不會被看破手腳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早已說明兵役法第一條不違憲,
這在法律圈甚至一般生活經驗已經成為"常識",
當然,此解釋有許多批評,但至少在目前沒有挑戰的空間,
舉出這種例子在此 ...
丟個兵役法當煙霧彈,後面再打真的砲彈
還真的命中了!哪來許多批評阿!不就是"性別歧視"的問題而已嗎?
那種婦團有事沒事就拿來當藉口的理由就自動忽略了吧!
我#10最後的那段紅字才是我的重點所在,都紅字標明了還沒看見
半瓶水對上一個瞎眼的還挺不賴的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4-15 16: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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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5 01:07 發表
你怎麼知道以後公投盟所有集會遊行都違反憲法第23條?
公投聯盟路權是一次申請一天..每天申請嗎..當然不是..他們是一次申請長時間..原本集會活動申請到4月19日..但蔡丁貴在期間多次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屢屢違法..才被警方廢止集會許可..哪一條憲法可以允許..一直違規的人長時間集會活動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6: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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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16:41 發表


丟個兵役法當煙霧彈,後面再打真的砲彈
還真的命中了!哪來許多批評阿!不就是"性別歧視"的問題而已嗎?
那種婦團有事沒事就拿來當藉口的理由就自動忽略了吧!
我#10最後的那段紅字才是我的重點所在,都紅字標明了還 ...
呵~ 該釋字本來就有問題,並未說明到底男女是如何"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以致得以差別待遇,
但現行釋字就是如此,也未見有人再挑戰,


1.樓上那篇難道是在挑戰釋字490號解釋之意?
完全看不出。


至於#10紅字部分更是可笑,

2.請搞清楚,
自由權本就會互相干涉,
受保障之自由是建構在"利益衡量"之上,
當自己之自由權較值得保護時,其他權力或是他人之自由權就有忍受之義務,

少拿那種類似於一般人常說嘴的"言論自由以不違法為前提"的外行話來逗人發噱了...

聽起來漂亮但實際上觀念完全錯誤的外行話還是少說吧。



要說別人瞎眼前還是先培養出正確的觀念吧...否則過多錯誤的言論要一一回覆還真是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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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7:49 發表


呵~ 該釋字本來就有問題,並未說明到底男女是如何"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以致得以差別待遇,
但現行釋字就是如此,也未見有人再挑戰,


1.樓上那篇難道是在挑戰釋字490號解釋之意?
完全看不出。


至 ...
看不出來就算了,反正也不太想跟你解釋太多
何況大法官如何解釋是大法官的事情
這一位大法官這樣解釋下一位就絕對會這樣解釋?
我只知道自由權互相干涉之下就該彼此節制尊重
依靠著憲法在字面給予自由,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
那麼我只能說你這種自由權太過幼稚可悲了

我不知道你的利益衡量指的是什麼,如果指的就是人數的話
那麼我也可以跟你說"群眾有時候只是恐慌和愚蠢的代名詞"

如果你的利益衡量是指金錢話,那麼我就分享你一個故事吧
今天A出價10萬想要買下B一棟擁有滿滿回憶的房子
B回答這價錢對我的回憶根本就不合理
A就說那麼2000萬如何?
B回答好!這價錢合理!我賣了
這故事說什麼?10萬是不合理,那為什麼不合理個200次就變成了合理?

如果你的利益衡量是指多數人想要的利益
那你認為記者擁有新聞自由就可以拍林志玲或雞排妹洗澡給群眾看嗎?
如果你認為可以的話,那麼爭論就結束了
只表示我是對一個有"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錯誤觀念"的人談話
你想要別人就一定要給,那麼你何不乾脆一點去搶好了
如果你是男的,那麼目前的印度絕對適合你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4-15 19: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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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6:45 發表

公投聯盟路權是一次申請一天..每天申請嗎..當然不是..他們是一次申請長時間..原本集會活動申請到4月19日..但蔡丁貴在期間多次率眾滋事..還阻撓立委開會屢屢違法..才被警方廢止集會許可..哪一條憲法可以允許..一直違 ...
一直違法就代表以後一定違法?
憲法就是沒有哪一條說以前違法就可以剝奪人民集會的自由!
憲法就是允許一直違規還是可以集會遊行!只要這次沒違規你就沒權力禁止!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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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15 19:01 發表
憲法就是允許一直違規還是可以集會遊行!只要這次沒違規你就沒權力禁止!

是喔..那憲法有無規定..申請的路權在濟南路上..卻能天天在中山南路上活動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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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18:54 發表


看不出來就算了,反正也不太想跟你解釋太多
何況大法官如何解釋是大法官的事情
這一位大法官這樣解釋下一位就絕對會這樣解釋?
我只知道自由權互相干涉之下就該彼此節制尊重
依靠著憲法在字面給予自由,就以為可 ...
講那麼多..
原來只是"憑感覺"的泛泛之論..
與"法律、憲法"完全無涉...


當然一般人也是可以評論,
不過在完全不懂的情況下搬出憲法、法律來高談闊論...


只是裝內行是唬不了法律人的...
騙騙沒有核心思想價值的少部分人民也許有機會吧..不過也僅止於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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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4-4-15 19:44 發表



講那麼多..
原來只是"憑感覺"的泛泛之論..
與"法律、憲法"完全無涉...


當然一般人也是可以評論,
不過在完全不懂的情況下搬出憲法、法律來高談闊論...


只是裝內行是唬不了法律人的...
騙騙沒有核 ...
沒有核心思想?你確定?我跟你的核心思想在這幾篇文當中不是已經很清楚的知道不一樣了嗎?
我認定"自由妨礙到別人的時候就要彼此尊重,嚴重妨礙時甚至是不擁有自由"
你認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天大地大我的自由最大"

憲法規定的自由和權利都必須建構在"平等"和"尊重"上
如果你的自由"沒有平等和尊重"那就不是自由,而是強暴
為什麼白衫軍會支持警方驅離公投盟?
因為有很多人抗議經過公投盟的集會地的時候都會被騷擾
也有立委因為初來乍到不清楚狀況經過也被謾罵
更不用說其他像是阻人通行之類的違規
尤其是411當天早上蔡丁貴突然衝出車道差點被機車和遊覽車撞上
這根本就是"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沒有當場逮捕已經是警方瀆職了

是不是我今天合法申請一個基金會募款,然後要你捐個三億出來做慈善
而你沒有三億可以捐,那就以"做善事"為由要你簽下本票?
如果你不願意,那我就號招基金會成員去"路過"你家
甚至是恐嚇你不捐獻就會有報應
你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嗎?這是早期共產黨加上黑道的作風
你覺得這種基金會應不應該被當場註銷而且負責人要進行逮捕?

憲法條文只會告訴你,你擁有哪些自由和哪些權益
不會告訴你什麼叫做自由和什麼叫做權利
你應該先弄清楚什麼叫做自由才是真的!
自由如果完全建構在"利益衡量"上,這叫做"多數暴力"
別忘了大浦案和文霖苑就是類似的案例
只看自己想看的不是真正的公正
只顧自己想顧的不是真正的公平
只爭自己想爭的不是真正的平等
只要自己想要的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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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有人先敲鑼打鼓的喊著要去會一會太陽花...
到最後被解釋為[路過]....
難怪青年學子會賭懶...
當大家都是瞎子還是聾子!!...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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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15 19:18 發表

是喔..那憲法有無規定..申請的路權在濟南路上..卻能天天在中山南路上活動鬧事的
還真無知到爆!
去查查公投盟核准的集遊區在來屁吧!
只會胡說八道是沒前途的!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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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6%8D%8D%E8%A1%9B%E6%B3%95%E6%B2%BB-%E6%96%B0%E9%BB%A8%E8%99%9F%E5%8F%AC5-4%E4%B8%8A%E8%A1%97-220209601--finance.html
捍衛法治 新黨號召5•4上街
作者: 記者陳筑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22日 上午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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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記者陳筑君╱台北報導】
對太陽花學運造成的社會亂象,新黨主席郁慕明21日表示,將在5月4日發起「新五四」活動,號召民眾上凱道,表示捍衛民主法治及撥亂反正的決心。
他說,不論身著何色的「衫軍」,只要
高舉國旗認同中國人身分,都歡迎參加或「路過」,但全程採「非暴力」。統派精神領袖許歷農也認為,「好人太沈默了」,呼籲支持者勇敢站出來。
新五四重建新秩序
台灣10多個統派團體,21日在新黨黨部召開「促進中華民族和平統一政治團體聯合會議」,由新同盟會會長
許歷農擔任主席,討論反服貿學生占領立法院、攻進行政院、乃至後學運時代的亂象問題。
新黨主席郁慕明直批,學生把反政府、抗爭合理化,罪魁禍首是前總統李登輝,及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的憲改、政改和教改,而為阻止教育與社會向下沈淪,現在需撥亂反正,因此,統派團體將號召群眾5月4日上凱道,「新五四」就是要重建新秩序,尊重法治、回歸民主。
謝絕候選人參加
他並強調,當天活動不是政黨活動,不希望候選人穿「背心」參加,但歡迎高舉國旗、認同中國人身分,衣著任何顏色的民眾「路過」。
中華民族團結協會理事長夏瀛洲表示,「新五四」既然提出撥亂反正,那就必須找出病因。他認為,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執政20年,徹底去中國化,「這次反服貿學潮的學生,就是此種背景下的產物」。
統派團體顧問、世新大學教授王曉波認為,這次學運背後真正的黑手是美國。他指出,早在318反服貿學生占據立法院之前,美國兩岸問題專家譚慎格就發表,「服貿是中國併吞台灣完美的政治協議」言論,引發台灣內部恐慌,所幸後來美國喊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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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爆笑的新聞,滅中華民國投降派搖中華民國國旗裝愛國騙票?
這些大統派哪個心中裝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假裝甚麼愛國還真是夠了!
明明是選舉造勢就明講嘛!為了搶曝光找兩個要參選的小屁孩跟著反服貿,廢核的屁股到處跑?還真是下流啊!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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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27 23:34 發表
還真無知到爆!
去查查公投盟核准的集遊區在來屁吧!
只會胡說八道是沒前途的!
對於妨礙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人..警方應該做的是逮捕他..而不是一再核准他申請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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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28 10:33 發表

對於妨礙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人..警方應該做的是逮捕他..而不是一再核准他申請路權
這些搖著國旗心懷中共的詐騙集團破壞社會安寧破壞公共安全又每每挑戰警方路過早就該全部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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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sia 於 2014-4-15 20:31 發表


沒有核心思想?你確定?我跟你的核心思想在這幾篇文當中不是已經很清楚的知道不一樣了嗎?
我認定"自由妨礙到別人的時候就要彼此尊重,嚴重妨礙時甚至是不擁有自由"
你認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天大地大我的自 ...
想不到你還有在回啊?
我實在不懂一個對法律、憲法一知半解,而導致說法一變再變的人到底還能掰出什麼?
自己對這方面不求甚解竟然還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詞,
如果連"利益衡量"都無法操作,
而直接以"非專業性"的口號扣上"多數暴力"的帽子,
要他人如何期待你講的話是"懂法律的人"所說出口的內容?


舉文林苑與大埔案更是可笑至極,
此兩案所涉的根本問題存在於"國家與人民間",
與"人民與人民間"的基本權互相干預的情形完全不同。

國家徵收土地的公權力行為,其手段的必要性與公益性思考,
與單純人民的基本權衝突(典型為 :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隱私權之衝突)天差地遠,


麻煩充實好自己再出來吧,以為法律、憲法這種高度抽象思考的學科是隨便google一下就得窺見全貌的便宜貨?


假如你是真懂法律之人,真懂法律精神之人,就不會站在此時的馬政府一方,
法律並非統治者的統治工具,而是保障人民免於國家不當干預的人權保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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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4-28 12:33 發表
這些搖著國旗心懷中共的詐騙集團破壞社會安寧破壞公共安全又每每挑戰警方路過早就該全部抓起來了!
如果他們也像蔡丁貴公投盟一樣..從2008年起就在立法院周遭率眾滋事..多次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社會秩序和公共危險的話..應當通通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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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4-4-28 19:07 發表
之前申請都通過不知抓他該用啥名義
你好像都一直搞不清楚
因為警察放水..如果是我聚眾鬧事..拉倒孫文銅像..老早就被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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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4-4-28 16:59 發表

如果他們也像蔡丁貴公投盟一樣..從2008年起就在立法院周遭率眾滋事..多次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社會秩序和公共危險的話..應當通通抓起來
還是無知的可怕!
蔡丁貴可是每次都合法申請,有違法哪次警察沒抓!
那些違法的白衫軍呢?你不敢批違法的白衫軍跟警察怠惰啊!

又一個兩套標準的嘴砲!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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